我真的找到工作,好讓自己有些寄託,不至於終日胡思亂想。此外,為了保持身體和精神狀態,我還依循玲姐的指示,每天早起做運動。

至於工作方面,由於我只想填充時間,以及等待考試成績的公布,毫無工作經驗的我,不計較薪酬,就當上了「速遞員」。

沒想到這份工作如此繁忙,每天要送遞多件大大小小的物品,幾乎沒有空閒時間。但對我而言,實在太適合不過了,而且我還會主動要求加班,弄得身體極度疲累,晚上回家就容易入睡。

事實上,沒有玲姐的消息,我確實很擔憂,但我深信上天一定眷顧她,不讓她發生事故。也許需要長時間照顧病重的母親,不方便與我聯絡。唉!即使是自我安慰,抑或是自我矇騙,我也只能這樣。

如是者又過了一個多月,某個晚上我正在吃飯之際,手機突然響了,我趕緊拿起手機,但因心情極度緊張,差點把手機扔掉。
我稍作鎮定,看見屏幕顯示一連串號碼,猜測一定是玲姐打來的。





「玲姐!」我急不及待就搶先講話。

「你是盧俊傑嗎?」話音傳來另一把女聲,顯然不是玲姐。

「請問您是誰?」我更是緊張,因為沒有其他人知道我的手機號碼。

「我是小玲的姐姐,我叫龍小珍。」

「玲姐呢?她怎麼樣?」我逼切追問。





「她有說話讓我轉告你。」

「玲姐出了什麼事?」我不知所措了。

「你聽我說吧,阿玲向公安自首了,現在被扣查。」

「公安?玲姐為什麼要這樣?」我萬分驚訝地說。

「慢慢的聽我說。」那自稱阿玲的姐姐說:「你知道小玲曾經販毒,她想要贖罪,並且供出其他人犯。」





「怎麼可能啊?玲姐不是要陪伴母親嗎?」我不相信這情況。

「我們母親已經去世了。」

「哦?」我不懂回應,呆了一下,才說:「玲姐會不會有事?」

「我不清楚。」

「請問我怎麼樣才可以見到玲姐?」我已極力壓抑情緒。

「我是小玲的姐姐,如今也不能見她,更何況你?」她語帶無奈。

「那麼,請告訴我玲姐在什麼地方,我嘗試去找她吧。」





「小玲說不要牽掛她的事。」

「玲姐怎會這樣說?」我激動地說。

阿玲的姐姐繼續說:「還有,小玲叮囑你,千萬不要忘掉她臨走之前對你說過的話。」

「什麼?」我陷入迷惘中。

「小玲要我說的,我都講完了,你保重吧。」

「喂!姐姐!妳在哪裡?我可以見妳嗎?」我大聲呼喊。

對方已經掛線,再沒有別的話音了。我呆呆的坐在沙發上,手機依然緊緊的靠著耳邊。但我腦子裡一片混亂,根本不能接受先前所聽的話,同時也懷疑電話裡的龍小珍,是不是玲姐的姐姐。

「玲姐,妳臨走前的講話,我怎會忘記?」我自言自語。





還記得那一夜,玲姐把她不幸的經歷,詳細告訴我。雖然她曾做過一些違法事情,但我深信她是被迫的,一切都因為患病的母親,我從沒怪責她。

然而,還有那箱子!我猛然想起玲姐說過:「這箱子裡的東西,萬一我失蹤了,你才打開吧。」

我跑進房間,在床底下的秘密處,就是我從前收藏「成人雜誌」的地方,那箱子就藏在那裡。我慢慢地把箱子拿起來,雙手有些顫抖,唯恐箱子不小心被我扔下了。

我心感到矛盾,到底是不是時候?我定睛地盯著這箱子,思前想後,兩隻手好像不受控制,竟然按照玲姐預先告知的密碼,把兩個鎖頭逐一解開。

箱子開了,我看見一本銀行存摺和一個信封。信封面上寫著「請阿傑細看」,是玲姐的筆跡。

看來,玲姐早已預知我會打開箱子。難度她預先留下一些線索,好讓我去營救她?

糟糕!假如信的內容超過我的想像,又或者她自知會遭遇不測,我更不知如何面對。為此,我頓時不敢打開信封。





我隨手拿起那存摺,翻開一看,是當日玲姐去銀行取款時,為我即時開戶的。我繼續翻開存摺,驟然看見有500萬元存款。也許對於很多人來說,500萬不算什麼錢,但對於當時90年代初的我,一個只有19歲,剛剛高中畢業,入世未深的小伙子而言,已經是天文數字。

我當然感到不解,玲姐為何要把這筆巨款存入我的戶口?這些錢與她被公安扣查有沒有關連?我不願深究,因為我始終相信玲姐不是壞人,即使誤墮法網也是被迫的。

回過神來,我覺得應該看看那封信,也許可能找到答案,好使我釋疑。我慢慢的打開信箋,看見玲姐親筆寫的內容:

『阿傑:對不起!當你看到這封信,我也許已經自首投案,因為我確是個罪犯。上天很公道,犯法的必須受刑罰。

『我為販毒份子工作,間接毒害不少人,即使逃到香港,也難以逍遙法外,因為終日受到良心譴責。我母親病危的消息,就促使我走上認罪自首的不歸路。

『我用了別人的名字,欺騙一個只想娶我為妻的好人,更累他苦等我三年,最後一命嗚呼。而那真正的劉曉玲,也因著我要掩飾真相,而被人間蒸發了。兩條無辜的生命,都因我而終結了,我確是罪無可恕。

『從你認識我的那一刻開始,我已經欺騙了你。還記得大嶼山的算命老伯嗎?其實是我的安排。看到這裡,也許你已經怒火中燒。我猜對嗎?很好!從此就把我忘掉吧!

『將來尋找心儀對象,跟她結婚生子,過著美滿幸福的生活。但記住不要看重她的美貌和身材,否則吃虧的是你啊。





『至於你戶口裡的錢,並非我的犯罪所得。縱使我是通過卑鄙手段來到香港,但幸運地繼承了一筆遺產,再加上我經驗服裝店的合法盈利,就是你存摺裡的500萬元。這筆款項我用不著了,現在全數給你,算是我們的分手費吧。

『祝願你有光輝明天,切勿胡思亂想,損害你的前途。』

信的末端,寫著『曾經在你生命裡出現過的玲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