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同屋室友?定係同居密友?: (S3)44. 習慣成為證據
麥大狀起身,而佢身後幾個律師就慢慢拎出一疊疊文件
「肖太,剛才妳好肯定果張所謂嘅承諾書,係苗博士寫俾妳地」
「當然啦」
「但係,點解苗博士唔認呢?」
「點知個死仔包點解唔認呀!!!佢根本就想自己獨佔間屋!!明明講好左俾我地」
「原告人!!!肅靜!!!」
「唔該法官大人,肖太,請問妳知唔知道,香港係有一條偽造文書罪?」
「知道又點?唔知又點!」
「我係好心提一提妳,偽造文書罪係刑事罪行,一經定罪,係要入獄。法官閣下,我地有一大疊文件打算呈堂,但首先會俾控方律師自行過目」
「批准」
法官批准後,兩名學師仔將一大疊筆記等等放係鼎面前,鼎隨意睇睇就話冇問題
「法官閣下,呢一堆,係苗博士由UG,到PhD畢業時,做研究時嘅LOG BOOK,仲有佢而家工作時寫嘅LOG BOOK。雖然我唔係筆跡專家,但係LOG BOOK上苗博士嘅字跡,大家都可以睇清楚」
麥大狀撳出一張slide「圖中顯示,苗博士研究log book上,清晰地用藍色原子筆mark低嘅要點」
「反對!!反對辯方律師說明與本案無關之內容」林大狀起身反對
「法官閣下,我仲未講到log book對本案嘅關鍵」
「反對無效」
「多謝法官大人,大家可以睇到,當苗博士寫錯字果時,佢會用藍色原子筆一橫刪除,再加上簡簽,呢個係所有理科生嘅一貫做法。而另一本,內容全部非常整潔,冇任何嘅錯處,係苗博士做完實驗,將第一本log book嘅資料同結果,100%抄返上另一本新log book到,以方便俾其他人借閱」
「大家可以睇下,苗博士兩本log book嘅字,係有分別,因為苗博士係提交俾老闆睇嘅log book,係用鋼筆,即係墨水筆所寫」
「挑!仲以為有咩咁巴閉」肖師奶係席上聽唔明麥大狀講咩,不過林大狀已經知道咩事
「由呢一點,大家可以知道,苗博士係一個用慣鋼筆嘅人,而所有用鋼筆嘅人,佢地所有文件簽名,有95%都係會用同一枝筆去簽」
麥大狀再撳一張slide「我地睇睇控方嘅承諾書上嘅簽名,同埋苗博士嘅簽名,明顯地所謂承諾書上用嘅係一枝原子筆簽嘅簽名。再睇睇苗博士嘅簽名,係公司往來文件,學生考卷上,苗博士個簽名都係用鋼筆所簽!即係話苗博士有一個習慣,就係用鋼筆簽名」
麥大狀打出呢一手的確非常好波
「另外,如果簽重要文件的話,苗博士會簽一個最formal嘅簽名」
麥大狀拎出左好多份正式法律文件「呢到係苗博士嘅博士畢業論文、佢父母嘅死亡證,對佢最重要嘅文件,苗博士會簽上佢英文全名」
「如今控方所提出嘅承諾書,係苗博士眼中算唔算重要呢?關乎物業,對所有人黎講一定係重要,如果呢份承諾書真係苗博士簽嘅話,就一定係簽英文全名,而唔係呢個英文名簽名!!所以我地有理由相信該承諾書係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