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同屋室友?定係同居密友?: (S2)30. 結案宣判
小祺係手袋中拎出佢平時用嘅記事簿
「裁判官閣下,我呢到有本記事簿,係由我second落去開始每日所jot低嘅紀錄,記事簿上清楚列出每一位TO每日所負責嘅職務以及每日收到嘅問題。記事簿顯示出每星期都會收到關於被告人嘅投訴以及要求文員協助次數」
裁判官細閱證物時,辯方提出反對,理由係同事間有意圖中傷被告
小祺再拎出由系統提出嘅員工打咭紀錄,發現被告人差唔多每個星期三都冇拍咭放工,呢個就成為左佢工作不專業嘅最重要證據。因為漏打一次可能係大意,但係連續無數咁多個星期三都漏打就係有問題
裁判官再睇埋小祺提供嘅證據後,到控方再覆問
「梁小姐,請問妳有冇試過要求被告去處理一D工作上嘅問題?」 「有」
「被告有冇幫妳手?」 「冇」
「佢拒絕嘅原因係咩呢?」 「因為當時已經過左下午3點半,而佢地慣例係3點半後接嘅JOB,係推到第二日先做」
「妳當時有冇解釋俾被告知道情況?」 「有,不過佢依然拒絕」
「如果當刻冇同事處理問題嘅話,會引起咩後果?」 「因為當日係CO2 incubator供氣不足,有機會導致培養中嘅細胞死亡,所以係一件好緊急嘅事」
「點解妳咁肯定會出現大問題?」
「因為我係PG時都曾經接觸過CO2 incubator,而部門SOP同COP都指出,如果係CO2 incubator問題嘅話,就需要儘快處理」
「唔該哂梁小姐,裁判官閣下,我再冇其他問題」
檢控官坐低後,裁判官再問辯方
「辯方大狀會否再次覆問?」 「裁判官閣下,辯方再冇任何問題」
「麻煩控辯雙方準備結案陳詞」裁判官係文件上寫低notes後講
檢控官起身「裁判官閣下,經過控方所提供嘅證據以及證人嘅口供,可以得知被告多年黎係一個極度唔專業嘅員工。係香港最高級嘅學府之一工作,即使係非教學職員,佢地都係有負責、義務去協助教授以及所有研究學生及科研人員,去為我地嘅將來,為科技作出貢獻。維持一個良好嘅後勤服務,先可以令前線嘅研究人員安心去做每個實驗。而被告拒絕補救自己所犯嘅過失,要其他同事幫佢處理,事後受到上司指責,係理所當然嘅事。但係被告冇為自己所犯下嘅過錯作出補救,反而仲用言語去挑釁受害人甚至搬出受害人已經過身嘅父母出黎辱罵,呢種行為,即使係普通地方,對任何人,對先人都係極為不敬。而被告所謂自衛行為更加令到受害人受傷,呢一點,係需要作出重判。所以我要求裁判官閣下判處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麻煩辯方結案陳詞」
「裁判官閣下,被告多年黎受到同事不公平對待。被告人工作態度係前期表現有目共睹。因為公司不公平對待令佢未能係有能者居之情況下獲得晉升。而當日發生嘅情況亦超出部門一直以來不成文規定。當日被告被上司訓示後只想返到辦公室找回自己嘅道理,奈何自己繼續受到同事不公平對待,而佢傷人行為只係想發洩不滿而非蓄意令全何人受傷。被告現在已深感悔意,被告明白受罰在所難免,而且已經失去多年嘅工作,所以希望能夠以社會服務令取代監禁。」
裁判官再睇一次所有資料後宣判
「被告人站立」
「有否求情說話?」
被告人一言不發
裁判官開始判刑
「鑑於被告嘅工作態度異常惡劣以及不專業,多次沒有知會上司下提早離開工作崗位,沒有盡一名大學職員所應該責嘅責任。而且將自己未能晉升嘅原因遷怒於其他同事,出現錯誤後不單沒有作出補救,相反用暴力去為自己嘅錯誤作出辯解,而所用暴力亦屬於嚴重,傷者有致命可能,而且被告沒有任何悔意,多番指控同事作為自己脫罪理由,基於本案件嚴重程度,監禁係唯一選擇。本席宣判被告容淦仁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3年及留有案底。」
踏出裁判署,半年左右嘅case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