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咗婚十幾年,好似已經唔太愛。《相愛十年》: 二十四歲(續:思思)
就這樣,一天天起床,一天天梳洗。
思思不再扮靚,因為,不知道打扮給誰看,棉花糖懂得欣賞她的唇色麼。
日間,她帶棉花糖上學;中午,接棉花糖回家;下午,替其看功課。
她記得,第一天帶棉花糖回幼稚園的情況,思思彎腰拖着棉花糖的手,一步步的走樓梯,到達幼稚園門口。
思思說:「幼稚園好好玩㗎!可以識到好多朋友,仲可以學到好多嘢添噃。棉花糖乖。」說罷,拉着棉花糖往門口送去。
思思一鬆手,棉花糖就問:「媽媽同我一齊玩?」
「唔會,媽媽唔番學,等間你放學,媽媽就會嚟接你㗎啦。」思思蹲下。
「唔濟!我淨係要媽媽!」棉花糖開始哭泣,不是那種喧嘩的哭鬧,而是一抽一搐的啜泣,奶聲奶氣地撒嬌。期間一直環抱思思的頸,不讓她離去。
思思心軟。
當她聽見棉花糖說只要媽媽,心中感動——這小人兒將我當成她的依靠,所有的相處意義倍增,肯定了當中的感情真實確切。雖然她知道,這只是分離焦慮,只要棉花糖習慣上學,情況就會改善。
思思親吻棉花糖:「棉花糖想唔想識新朋友?」
「唔想。我已經有媽媽。」
「真係?但朋友可以同你玩玩具喎,好得意好好玩嘅玩具喎。想唔想?」
「嗯,少少啦……」
「乖。」
思思將棉花糖送進去,雖然一撒手,棉花糖又哭,但思思知道,幼稚園老師會安撫她。
這種情況維持了半個月,後來棉花糖若離遠見到同學,都會跑過去,遺下還背着書包的思思。她又好笑又好氣——唔係淨係要我咩?你個小騙子。
她有感,女大不中留,竟然有種「嫁女」的失落;然後上前將書包交給棉花糖,並向她說再見,只是小小人兒再沒有哭泣,也再沒有回頭送她一個依依不捨的眼神,已經與同學大聊特聊昨天傍晚的卡通。
之後,思思就會到鄰近的街市買菜煮飯。
她嘴甜,常因而買到便宜兩元的豬肉;或者,就算買一點菜都可以獲送一棵蔥。她很討厭魚的腥味,魚檔連找回來的硬幣都有一股濃烈的腥臭;但棉花糖喜歡吃番茄煎紅衫魚,而且思思從小聽信「食魚會聰明」,所以一星期最少買兩次。
買菜後回家,大概九點,她去喚阿朗起床,他要到地盤工作。
她知道他每天都很累,所以,讓他「有咁遲得咁遲」起來;如果某天休息,她就會攝手攝腳地回來,盡量不吵醒他。
思思問過阿朗:
「其實做地盤咁辛苦……不如做其他啦?Sales?」
「地盤多錢吖嘛,宜家咁嘅環境,金融海嘯呀,做唔嚟其他工,而且我講嘢又唔叻。」
「哦……」
如果是以前,阿朗絕對不會自貶,而是自信地說:「都係嘅,我可以學下點sell嘅。」
思思覺得,阿朗和以前相比,不太一樣。
嗯。
其實,誰沒有變?
思思發現,自己的身體再不如以前緊緻,肚上的贅肉將以往的腹肌包裹,放鬆坐下,竟然有兩截肉,而她從來沒有過。手臂變粗,那是久抱棉花糖的象徵,負重增肌。而且,毛孔開始粗大,T字區微微泛油;照鏡,但覺比以前憔悴。
她覺得,她的面容在質問她——你咁樣過落去,得唔得?
她已經很久沒有化妝,畢業之後,幾乎全副心思放在家裏。
每天,她關心的是「今晚買咩餸」、「要記得幫棉花糖剪碎啲菜」、「啲衫幾時乾」,再沒有想過「咩食物補膠原蛋白」、「邊隻粉底最控油」、「啲衫點襯最修身」。
思思希望阿朗不要嫌棄她的樸素。
雖然他初見她時,她確實不施脂粉;但又怎麼一樣呢?那時,她只是一個學生,而現在,她是一個妻子,也是一個媽媽,他已經叫她:「老婆」。
怎麼一樣呢。
明明,曾經祈求和他一秒白頭,髮鬢霜雪,冰鮮他們的愛情。
可是,她竟然希望自己永遠年輕:是否男人幾多歲,都迷戀十八歲的女人?她此刻祈願,阿朗眼中的她,永遠朝氣漂亮,骨肉永遠均稱。
想到此處,思思打開電腦,跟住螢幕中的俏麗佳人做運動,踢踢腳、扭扭腰、奔跳奔奔,揮汗如雨。
有時偷懶,說服自己身材已經適中,何況胸口位置首先湛汗,她總覺得胸部脂肪有意出走,她若停止運動,則可以變相挽留她的一對軟枕,畢竟,減肥先瘦胸嘛;但下一刻,坐下,看見大腿驚成金華火腿,又站起來,繼續擺動四肢。
有時,思思又心想——
佢如果愛我,就會愛我嘅所有嘢㗎啦,唔通到時再老啲又唔要我啦喎?如果,阿朗肥到二百磅,咁我都、嗯、希望佢唔會變成咁啦……
唉,都係試吓keep fit先,唔懶得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