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喺德仔嘅喪禮上,我見返林林。

對上次保釋佢之後,佢只係過返條數畀我,雖然話會還人情,但我知佢忙就無特登約佢。

德仔嘅喪禮唔係太多人嚟,除咗家屬同親戚外,朋友只有寥寥幾個。

會過咗咁耐先搞喪禮,係因為德仔媽媽一直唔太願意嚟認屍,連喪禮都唔係太想搞。

結果到場嘅只有唔夠十個人,喺醫院嘅後巷由道士進行簡約嘅儀式。





德仔媽媽自從知道自己個仔係同性戀之後就以佢為恥。以致個仔死咗都唔想認屍,亦唔想太多親戚知德仔死咗嘅事。

我有啲難理解上一代嘅傳統觀念點解可以綑綁到一個人連對死咗嘅仔都無辦法原諒。

但依個世界就係咁,聽過十八子話大陸人受男尊女卑觀念影響,驗到自己有咗女就墮胎或者生出嚟就抛棄,又會覺得接受唔到個仔係同性戀而同佢斷絕關係,都唔係無可能發生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