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 (First Responder),呢個計劃大約於2004正式推出,目的係要培訓消防員擔任先遣急救員,以分擔救護員既部分工作。
 
當出現呼吸困難,不省人事,心臟病,大量出血…等比較危急既案年,先遣急救員會聯同救護車一齊出動。
 
消防局既數量比救護站多出一倍,所以消防局於地區上既分佈相對密集,當發生事故既時候,消防車理應可以比救護車更快到達現場。
(全港九新界,消防局約有九十間,而救護站約有四十間,有關數字可參考部門年報。)
 
部門成立先遣急救員既目的,無非係想整靚啲數字。
 
救護車係有服務承諾,就係「當接到緊急召喚,救護車需要於十二分鐘之內抵達現場」,而好多時救護車係唔能夠於十二分鐘之內到達現場,亦即係超時,未能達到當初所許下既服務承諾。




 
可能係因為全港救護站既分佈密度唔夠高,所以當出現跨區工作既時候,由基地出發到現場既車程會比較遠,需時會變得較長。
 
但係,另一個主要原因係救護呢行長期唔夠人手,緊急召喚數字每年遞增,但救護員既人手增聘方面一直只係足以應付退休及自然流失,根本就供不應求,長期處於十個煲得六個蓋既情況。
 
題外話,我曾經睇過一份關於部門既統計報告,內容大概係指當年既救護服務召喚數字上升咗5%,而當年既救護員人手增聘亦都有5%,所以當年人手既增加係足以應付救護服務需求既提升…
 
但係稍為有啲數學常識既人就會知道,條數根本就唔可以咁計。
 
因為召喚數字係講緊一年六十幾七十萬宗,但全香港既救護員先得嗰二千幾人。




 
個情況就等同當年通脹係5%,然後老闆同員工講已經加咗5%人工俾佢,薪金既調整係足以應付當年既通脹…
 
但問題係員工既月薪先得嗰一千蚊,加5%即係加五十蚊,然後話每個月多五十蚊可以應付到通脹!?
 
講返正題。
 
因為救護車有時唔能夠於十二分鐘抵達現場,而部門又唔知點唔肯增聘人手,於是就用其他招數,為消防員提供培訓,要佢地做埋救護員嗰份。
 
部門當然可以美其名話想讓消防員能夠參與及了解更多關於救護既工作,以促進往後消防同救護之間既合作,但實情係點,相信大家心裡有數。




 
由於有FR呢樣嘢既存在,好多時救護車未能於十二分鐘內抵達現場既情況,先遣急救員都可以預先到場處理。講得好聽啲,就係當發生一啲相對危急既案件嗰陣,可以有救緩人員更快抵達現場處理。但事實上部門只係利用先遣急救員呢樣嘢去將「救護服務承諾」既達成率提高。
 
接受完先遣急救員既訓練之後,消防員係會有每月額外津貼,幾百蚊左右,同救護車司機津貼差唔多。而正式成為先遣急救員之前,消防員係需要跟車兩星期…當然係跟救護車,目的係要視察同學習救護員既工作模式。
 
呢段時間裡面,消防員會成為救護車既第四人,同救護員一齊去車。
 
「嘩…救護師兄,乜原來你地做嘢係咁辛苦架?」跟車嗰位消防師兄咁講。
 
佢之所以咁講,係因為返緊夜更既佢剛剛體驗咗連續第三次中途擊落,對我地黎講或者係家常便飯,但對消防師兄黎講簡直就係地獄般既非人生活。
 
莫講話中途擊落,消防員本身去車既次數屬於少,平時返工係有充分時間休息,唔似得救護員,忙到一餐飯要分幾次食。
 
「今日算好架喇,啲call又輕鬆,起碼叫做唔急先啦,平時仲辛苦啊。」我回應。
 




另一位跟車既消防師兄又話:「原來夜晚都咁多人叫救護車架!?咁你地平時咪無得訓?」
 
「係架,我地有兩個鐘頭訓已經算好幸福架喇。」我答。
 
自此之後,嗰兩位消防師兄每次撞到我都會請我飲咖啡,因為佢地體驗過救護工作既辛苦,作為伙記一場佢地都十分體諒同敬重身為救護員既我地,所以呢罐咖啡某程度可以話係出於對我地既佩服。
 
關於先遣急救員,有件事可以分享吓。
 
話說嗰次係一宗人事不省案件,先遣急救員比我地更早到場。
 
去到現場,我地見到消防員正為病者進行CPR。當救護員到場,消防員會將現場控制權及餘下工作交返俾救護員。當時既救護車主管並無立即吩咐我地埋位做CPR,反而係上前幫病者做檢查,將對方既身體反一反。而經過呢一反,主管發現病者既背部佈滿屍斑,證實係明顯死亡,救護員毋須施行急救。
 
當時係有家屬在場,家屬都覺得奇怪,點解明明消防員搶救緊,但救護員黎到就話唔救?
 
原因好簡單,因為根據部門指引,只有救護員先可以判定一個人是否屬於明顯死亡,先遣急救員一旦接到call,無論係咩情況都要施救,就算對方係無咗個頭…




 
又試過有一次,做一宗不省人事個案,先遣急救員又係比我地更早到場,我地去到現場發現消防員幫一個無咗半個頭既人做緊CPR...
 
其實根本就係跳樓,而唔係一般既不省人事。途人可能見到有人訓咗喺地,於是就報案話係不省人事。
 
當消防員見到我地救護員到場,佢地露出一種「得救」既神情,因為我地可以為傷者判定明顯死亡,而佢地終於都可以功成身退。
 
或者大家會覺得奇怪,對方無咗半個頭都仲要繼續CPR?
 
當時日光日白,條街又咁多途人,假如先遣急救員到場後乜都唔做,豈不是會惹來話柄?
 
加上嗰次可以話係屬於灰色地帶,對方無咗上半邊頭,連個腦都唔見埋,即見唔到有腦漿流出,但又唔係屍首分離,咁咪即係唔算明顯死亡?咁咪即係要救?
 
其實大家心裡面都清楚知道,對方點都係救唔返,無奈先遣急救員並唔係救護員,佢地必須按照部門指引辦事,而呢個可以話係「制度」令事情變得本末倒置既一大漏洞。
 




點解部門情願用資源去培訓先遣急救員,都唔去請多啲救護員同埋添加救護車?
 
或者應該咁問,點解救護員一直都被外界稱為「二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