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同學聚會殺人事件: 第三章(十一)
(十一)
我之所以說,要找到指控最決定性的證據,是因為我對兇手身份的推理完全建基於他說錯的話,以及慢慢浮現出殺人的動機,但是之前也說過,法庭對謀殺的要求並不是這麼的簡單。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如果沒有決定性的證據,也就是直接指向兇手的證據,只從環境證據推論出某人是兇手的話,檢控之路會十分嚴峻。特別是在這件案件之中,幾乎所有人也有殺害他們二人的動機。
我一直都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這個世界上,是不會有所謂完美殺人,但是在今次案件之中,最難解決的就是儘管我找到了兇手,但他彷彿沒有留下任何實質的罪證。
「你發現了甚麼嗎?」岑朗逸在我身旁問。我這才發現我太過專注思考,原來所有人都站在了我旁邊。
「還沒有⋯⋯我只是覺得有些地方很奇怪。」我這句話其實是說給兇手聽的,我看著他的反應,果然他迴避著我的目光。
就只差一步。
台灣有個節目,口號是「凡走過的必留痕跡」,同樣,我相信「凡做過的必留痕跡」。
范子建走來問我:「剛才我就一直想問你了,你是不是有抽煙?」他是非常討厭別人吸煙的,所以我們才走到戶外吸煙。
「對呀,太大壓力。」我說。
范子建露出厭惡的眼神,說:「吸煙又臭又不健康。如果我發現我將來的女朋友有煙癮,我一定會立即分手。」
「我的前度也有煙癮呀。」楊進無奈的表示。
「那麼你有沒有被她感染?」區浩鈞問。
「我沒有,但梁其偉好像有。」楊進為自己辯護。
我也解釋道:「我也沒有煙癮,不過想東西的時候如果看不到出路,就會抽一支來冷靜一下。我會出去抽的。」
我說完便走出屋外,點了今天的第二支煙,看著雨景。風靜止了,但雨還是下著。
抽著抽著,突然有一隻滿身泥巴的野貓走了過來。
牠在如此惡劣的天氣下仍能安然無恙,生命力真的是頑強。
等等,牠全身也是泥巴,是因為牠整個身軀也陷進了因積雨而成的泥坑,正如我們的鞋和褲腳一樣。
除了梁其偉外,我們每人都出來戶外一次,所以都有一條褲沾上泥巴。李泓道也因為某種原因而出來戶外一次,至於兇手,除了和我們一起出來「救」管家之外,之前也應該出來了一次。由今天發現屍體開始,我們都聚在一起,根本沒有時間洗擦褲子。
所以,決定性的證據,就是誰擁有兩條沾有泥巴的褲。
是時候為殺人事件拉下序幕⋯⋯
(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