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所有人立刻起立。法官進入四周紅色佈置的法庭。犯人欄裡站着一名被告。
「案件篇號945678/2012,被告張子誠,涉嫌利用毒藥殺害何策吾。現控告被告謀殺。」
「控方律師。」
「法官大人,被告人張子誠,涉嫌殺害其同父異母之兄弟何策吾。跟據警方搜查顯示,被告人於2012年7月7日,被拍攝到於便利店購買啤酒。及後於2012年7月14日,死者何策吾被發現倒臥於寓所。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於氰化钾中毒。在死者身旁的酒瓶上,檢驗到張子誠的指紋,並在瓶口發現塗有氰化钾。警方證據顯示,被告可能因為潛在的金錢糾紛而殺死死者。控方提出以謀殺罪名控告張子誠。」 畢知勝檢控官陳述了控方的指控。
「被告人選擇自辯。」
「被告,你是否認罪?」 法官望着犯人欄裏的張子誠。
「唔認罪。」 張子誠堅定的擰了頭。
「現本席宣佈,被告涉嫌殺害張子誠,表面證供成立。由於被告人否認控罪。本案押後至明天繼續聆訊。被告可以三萬元保釋候審。」
「Court。」




所有人站立。法官徐徐離開。
 
「Court。」 (25/7 星期三)
第二庭馬上要開始。小隊中只有熊振狼及楊唯來聽審。
今天,張子誠在證人欄上作證。
「本人張子誠,謹以至誠宣誓,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
「控方律師。」
畢知勝律師徐徐站起,向法官點了點頭。
「被告人張子誠先生,你是否認識死者何策吾先生?」
「認識。」




「根據警方的調查報告,在2012年7月17日,警方的調查人員曾經問過你同一個問題,而你的答案是否定的,是嗎?」
「…。係。」
「即是說,你當時沒有說真話?」
「當時的我回答之前並沒有宣誓。」
「我問你的是,你是否沒有說真話。」
「係。」
「實際上,你跟何策吾認識多久。」
「是大約於4月的時候認識的。」
「4月的那一天?」
「我… 不記得。」




「是那一方先找對方的?」
「從來都只有他找我。」
「你沒有主動找過他嗎?」
「沒有。」
「你不想找他嗎?」
「不想。」
「張子誠先生,是否知道死者有賭馬的習慣。」
「好像有聽他說過。」
「他找你,通常是因為什麼事?」
「借錢。」
「你有借給他嗎?」
「沒有。」
「那,他有沒有放棄?」
「沒有。」
「他繼續找你借錢?」




「是的。」
「一共找過多少次?」
「不記得很清楚,十次左右吧。」
「他找你都說什麼呢?」
「都是借錢的事。」
「沒有其他了嗎?」
「沒有了。」
「你對於死者不停對你所作出的纏擾行為,有什麼感覺?」
「…。」
「討厭嗎? 還是很喜歡,很樂在其中?」
「不喜歡。」
「你對於何策吾的欠債,知道多少?」
「不知道。」
「他在借錢的時候沒有跟你提過嗎?」
「可能有吧,但我沒有在意。」




「你不在意? 一個人找了你十次,你卻說不在意? 那你說說看,他平常找你的時候,都會說什麼來求你借錢?」
「不就是一時周轉不來,只差一點點,或者一到月底便有錢還給我,之類的。」
「每一次都是差不多的台詞嗎?」
「是的。」
「你有想過要借錢給他嗎?」
「從來沒有。」
「不借給他,你認為沒有問題嗎? 良心會不會過不去?」
「不借就不借,我為什麼要借錢給他。」
「哦。原來是這樣的。如果,他被人上門追債,迫得走頭無路,你也不管嗎?」
「是的。」
「好,我明白了。」 畢知勝檢控官頓了一頓,問道 「你認為你自己對何策吾有多認識?」
「不認識。」
「哦。那你知道何策吾有喝酒嗎?」
「…。這是什麼問題…」
「就是說,你認為他喝酒嗎?」




「他喝。」
「你怎麼知道。」
「他來找我的時候,有時身上有很濃烈的酒氣」
「那你知道我喝酒嗎?」
「我鬼知道。」
「所以說,你對何策吾不是完全的不認識吧。最起碼,沒有你所形容的那麼陌生。」
「這只是小事。」
「這是小事嗎? 一個人三不五時喝醉酒來找你借錢。這能算是小事嗎? 被告人,在我看來,你的證詞強烈傾向想要淡化你跟死者之間的關係。」
「我才沒有。」
「你對死者的認知,遠遠超過陌生人的水平,是嗎?」
「…。你可以這樣說。」
「現在不是”我可不可以這樣說”的時候,我在問你,你認為你對死者的認知是否遠遠超過陌生人的水平?」
「誒…。係。不過我…」
「你是什麼時候開始知道何策吾有喝酒的習慣的?」畢知勝大律師並沒有等張子誠把話說完便繼續問道。
「我不記得了。」




「你還在淡化你們兩人之間的關係嗎?」
「我沒有。」
「你是什麼時候開始知道何策吾有喝酒的習慣的? 4月? 5月? 春天? 夏天?」
有旁聽的熊振狼跟楊唯聽得心也涼了。要是自己被人這樣追問,一定很難堪。
此時,張子誠雙手敲頭,作出苦苦思索的樣子。
「夏…夏天吧…」 張子誠回答道。
「你確定?」
「…。誒…。誒…。好像是。」
 
「咳咳。」 畢知勝大律師清了清喉嚨,看了看自己桌面上的資料。
過不了一陣子,拿出一張圖片來,展示給張子誠觀看,助手同時呈上一份給法官大人。
 
「畢律師,這些是什麼?」 法官問道。
「這是一些犯人的收藏品資料。」 對本案十分有作用。
 
「圖中這位是誰?」 畢知勝律師問道。
「初… 初音…。」
「你很迷這一位人物?」
「是的。」
「這一位人物令你著迷的地方在於什麼地方?」
「她… 唱歌很好聽。」
 
法官大人表示出迷惑的表情,說道 「畢律師,請你注意你的問題與本案的相關性。」
「法官大人,這些圖片跟本案有非常大的關係。」 畢知勝律師解釋道。
「那,這一幅圖片中的女子你認識嗎?」 畢知勝律師拿起另一張圖片向張子誠問道。
「她是友美醬。」 張子誠好像發現有點不對勁,連忙補充道,「唉… 是友美小姐。」
「這位友美小姐是某一隊日本女子組合的成員是不是?」
「是的。」
「你很迷她們嗎?」
「嗯…。是的。」
「你是不是擁有大量這個組合的海報及周邊產品?」
「嗯…。是的。」
「這個組合來香港的活動,你都會出席嗎?」
「嗯…。能出席的都會出席。」
「包括死者被殺的那一天的活動?」
「嗯… 是的。」
「哦? 我好像沒有明示過死者是哪一天被殺的。」 畢知勝律師此時露出了奸險的微笑。
「這…。」 張子誠圓滾滾的眼睛看著畢知勝,又看看法官。「這… 這這…。不… 不…是在檢控書裡寫… 寫著的嗎!?」
「是嗎? 我再讀一次給你聽吧。是這樣的,”跟據警方搜查顯示,被告人於2012年7月7日,被拍攝到於便利店購買啤酒。及後於2012年7月14日,死者何策吾被發現倒臥於寓所。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於氰化钾中毒。在死者身旁的酒瓶上,檢驗到張子誠的指紋,並在瓶口發現塗有氰化钾。” 所以,並沒有寫明死者是什麼時候被殺的。」 畢知勝檢控官說畢後等著張子誠的 “貳嘰啊里”。
「你…。你…。」 張子誠此時沒想到可以說什麼話。
 
「請檢控律師繼續發問。」 法官大人說道。
「被告,請問你在死者被殺當日,是否接到過死者的電話?」
「我不知道他是什麼時候死的!!」 張子誠怒道。
「被告請你控制你的情緒。檢控律師請你發問的時候指定日期。否則我們無法作出筆錄。」 法官大人說道。
「好。2012年7月7日,你是否參加了偶像宣傳活動?」
「是。」
「是哪一個人的宣傳活動?」
「麻友…小姐的宣傳活動。」
「麻友…小姐…。誒… 到底是那一位呢? 張子誠先生,你能在這些照片當中指出來嗎?」 說罷,畢知勝律師和兩個助手把一張由很多張8吋左右大少的照片連起來造成的大型展示板打開。展示了大約五十張少女照片,每一張都青春可愛,笑容可掬。
「請問是哪一位?」
熊振狼和楊唯在旁聽席也搖搖頭。這明顯對審訊毫無作用,根本就是要被告難堪。
張子誠手指了指。用微弱的聲線道:「那一位。」
「這一位?」 畢知勝律師手指著麻友小姐旁邊的一位小女孩的照片反問道。
「不,旁邊的。」
「這一位?」 畢知勝律師手指著反方向的一位小女孩的照片反問道。
「不,另一邊的旁邊。」
「這一位?」 畢知勝律師終於指着麻友小姐的照片問道。
「嗯。」 張子誠點了點頭。
「那當天你是否接到死者的電話?」
「嗯。」
「在什麼時候?」
「簽名會之後。」 張子誠道。
「他找你什麼事?」
「他說有些東西要給我看,這一次一定要去見他。是最後一次找我了之類的。」
「他有說是什麼東西或者什麼事嗎?」
「沒有。」
「那,你有應約嗎?」
「嗯。去了。」
「你記得當時是什麼時間嗎?」
「大約…。大約…。十二點正吧…。」 張子誠回答道。
「法官大人,請看證物二十五號。」 畢知勝律師說著在拿出了一份資料並接著道,「法官大人,證物二十五號是一張四方通卡的照片。是從張子誠身上找到的。根據四方通號碼,我們向四方通公司申請了交易紀錄。請參看證物二十六的第三頁第十行。第十行所注明的交易紀錄是觀塘區某便利店中購買四瓶啤酒的紀錄,時間為十二時五十九分八秒。」
畢知勝大律師抬起頭,看見法官大人正大檢閱資料,又望向了證人欄上的張子誠。只見張子誠低著頭,看著證人欄的枱面,想必已經做好了入獄的覺悟。
過了一分鐘,法官大人抬頭,向畢知勝大律師說道 「還有什麼證物嗎?」
「有的。法官大人」,畢知勝大律師望向自己的資料接著道,「請看證物二十八,是一隻光盤,光盤內刻錄了觀塘該便利店的當天的錄影影像。影像內容相對時間約十二時五十九分前後,拍攝到一名身穿… 唉… 身穿…。我看看… 一名叫初音…是,對,初音的歌手的衣服的男子購買了啤酒。影像圖片在證物二十九的第一頁。」
「被告,這幅圖片中的人是你嗎?」 畢知勝律師向張子誠問道。
「是的。」 張子誠低著頭回答。
「被告,可以請你抬起頭看著這張圖回答嗎?」 畢知勝律師追問。
「係啊。」 張子誠抬頭怒目看著畢知勝律師並回答道。
「法官大人,請看證物三十二。證物三十二記載了張子誠當天所穿的衣服。該衣服是在張子誠被捕後在家找到的。」 畢知勝律師道。
「另外請看證物六。證物六是一個啤酒瓶,牌子正是被告當天購買的啤酒牌子。上面驗出被告人的指紋。指紋報告刊在證物七上。」 畢知勝律師又道。
「最後,請參看證物三十四。證物三十四第一頁第八行,列出了被告於二零一二年7月7日十一時五十六分接聽了來自死者手提電話所撥出的電話。第二頁列出了該電話最後的轉駁發射搭在西九龍廣場附近。」 畢知勝律師道。
「被告,你承認是你殺害死者嗎?」 畢知勝向張子誠作出最後宣戰。
「我否認。」 張子誠回答道。
「法官大人,我認為在證據充份的情況下被告人還不認罪,顯示被告完全沒有悔意,懇請法官大人按謀殺罪名重判。」
「我無殺人,點解我要有悔意。」 張子誠大喊道。
「被告人,沒有人問你問題。請注意你的態度。」 法官立刻制止張子誠。
「法官大人,我無問題要問了。」 畢知勝律師道。
經過了大約兩分鐘,法官大人抬頭道。「本席宣佈由於時間關係,犯人自辯將押後至明天上午十時繼續。退庭。」
「Court。」
眾人立刻起立。
退庭後,熊振狼只留下了一句說話 「我總覺得在哪裡有點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