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二時,Mandarin Oriental,210室。酒氣已過的我,在微弱的床頭燈下,看着手上那部Blackberry。倫敦那邊已收市,紐約午市剛開始,情況卻是沒有兩樣。股市要往下跌,誰也阻不了。短短數小時,Inbox已經積累了數十封Unread mail,既有香港這邊的兄弟,也有歐洲Office的同事。在這樣的市況下,這些電郵對話根本是Bullshit,不看也罷。
 
放下了Blackberry,留着暗淡的燈光,我側着頭,看着身邊這個女人。她是Rachel。既不是我的女友,也不是我的妻子。Sex Partner又算不上,畢竟這是我們的第一次。ONS呢?我不知道。I mean,我不知道,我還想不想有下一次。不是第一次和女人睡在同一張床上,有熟識的,也有陌生的,不敢說多,也不敢說少。每次溫柔過後,又是新的一天,有緣再續,無緣再見。
 
但Rachel,她不同。
 
我們是在一個Press Conference上認識的。當日的她,化了一個淡粧,短髮飄逸,淨白的短袖襯衫,配上一襲黑色短裙。是走在街上男人都會多望幾眼的類型。後來,她說要做甚麼資料搜集,我們約好在Marriott邊吃邊談;結果那晚,自助餐打佯,我們還只是吃了幾件魚生。
 
她是Local U畢業,之後去了流浪半年,返港。做過電視,做過電台,輾轉下到了這本財經雜誌跑新聞。問她是不是想釣金龜,她說她已經結婚。不過丈夫長年在外地工幹。
 


「不會覺得寂寞嗎?」
 
「不會啊。兩個人結婚,不一定要住在同一個城巿,更加不需要經常見。」
 
「那為甚麼要結婚呢?縛手又縛腳!」
 
「我愛他,所以便跟他結婚!As simple as that!」
 
說這話時,Rachel的眼裏不止閃出愛慕,更是一股自信,說服我由心底裏欣賞她的態度和智慧。
 


男人一生中總會遇到一兩個這樣的女人吧?
 
兄弟們都說,這些女人,玩下還可以,千祈不要認真。我沒有。自從Sophomore那年聖誕之後,我就沒有認真過。態度不變,怎會出事?
 
事實也沒有。Rachel和我見面愈來愈多,除了飲飲食食,我們也會去做Gym,去Wine tasting,去Happy Hour。因為她,我也識了不少行內人,Network強了,工作也比以前順利。的確,偶爾我也會對Rachel有幻想,尤其在漆黑中擁着一個明天便會忘記名字的女人的時候。不過,真的,沒有計劃過落手。
 
直到這一晚。她忽然叫我出來,還在Office的我,放下了手頭的工作去見她。到了Mandarin Grill,Rachel甚麼也沒有說,就把一封信給了我看。寫信的人是她的丈夫。之後的事,不用多說。
 
事情要發生起來,跟股災一樣,無法阻檔。
 


又再定晴看着她。在昏黃的光線下,她的臉蛋比起相識當日,顯得有點粗糙,卻仍然保持那股爽朗的活力。認識她三年,從來沒有這麼近看着她。一個多小時前,我就是和她做愛。本來是很熟稔的Rachel,這一刻,我郤感到無比的陌生。這股感覺,由心底透過頸椎奔去大腦,強烈程度比起以往我溫柔過的女人更甚。心跳也不是因為對她傾慕,也不是她的誘人身段,更不是她身上散發出的獨特香氣。
 
可能純粹是與陌生人同床的興奮感。
 
又或者,是其他我知道的真正原因,但我無需要承認。往後如何,明天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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