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罪,願意為自己嘅行為負責。】




兩張認罪協議,簽名同字跡都唔同。








我親手簽咗兩次,同一句寫咗兩次。




以前為咗維持同一個人,我要學識複製另一個人嘅字跡,佢嘅字體大而張狂、我嘅小而方正。








其實我哋都好多嘢都唔似,點解由細都大,我都要被佢抹去痕跡,只可以成為佢嘅替身。




今次換佢要做我嘅替身,畀佢知道我有痛,有幾苦。








「我無簽到,我無做錯過,放我出去啊!




真係癡線嘅人係佢,有病嘅人都係佢,我無病我係正常人!




點解你哋要信佢啊放開我—」








〖無限期醫院令〗




「認罪唯一條件,醫好佢,我要佢行得返出去」




用我嘅名,又一次承認佢嘅錯誤,然後就完成佢畢生嘅心願—








成為我。




我要佢,必須承受返佢畀過我嘅惡意,一生一世,永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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