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同屋室友?定係同居密友?: (S3)35. 辯方提問
「HC聆訊1234,申訴人肖錢鳳娥要求受控人苗學雯女士、苗學翹博士分享之物業擁有權,並於去年發律師信後並沒有執行信件之要求,故要求原頌庭進行裁決」
法庭書記再次讀出案件編號
「仲審乜鬼丫,快D判層樓俾我仲好啦」肖師奶係旁聽席唸唸有詞
「辯方現傳召第二申訴人,肖翠君小姐」
今日輪到麥大狀代表辯方提問
「肖小姐,妳係控方提問時提到,妳地因為想照顧有殘疾嘅屋企人就想我當事人容許妳地住佢物業,我有冇理解錯?」
「冇
「咁請問妳邊位屋企人有殘疾呢?」 「我其中一個家姐」
「咁請問係咩病,要去邊到覆診呢?」
「佢雙眼有問題,要定期去屯門醫院覆診」
「仲有冇?」「佢智力比其他人低,屬於輕度智障」
「咁請問有冇殘疾人士證?即係白咭」 「冇」
「點解唔申請?」 「佢都算係正常」
「即係妳話,佢係正常人,但又有殘疾?」 「呀….係」
「咁即係有殘疾定正常人?總唔能夠話係一個係智商上低嘅正常人士」
「佢…係屬於殘疾」
「即係妳地覺得搬出黎我當事人屋企,係方便妳地?」 「係」
「但事前有冇同苗博士傾下?」
「冇」 「點解呢?」
「因為層樓係屬於我地架嘛,邊洗同佢講」
「咁點解妳一定要堅持屋企人出黎睇醫生呢?」
「咁住出黎方便D嘛」
「即係妳認為有距離天水圍屋企好近嘅屯門醫院同天水圍醫院係對妳地黎講係唔方便?」
「可以咁講」
「請問點唔方便?屯門醫院,一落西鐵轉任何一架輕鐵就到,如果係天水圍亦可以一程車到達。如果要出去九龍睇醫生,我揀伊利沙伯醫院做例子,去到佐敦站仲要行上去,請問會點方便法?」
「可以搭的士」
「咁點解唔係天水圍搭的士去醫院?或者申請非緊急救護車服務?」
肖翠君答唔到問題,明顯地,肖家律師並冇諗過呢D問題
「法官閣下,我暫時再冇問題」
「控方會否有提問?」
林大狀起身走向肖翠君 「肖小姐,妳有咩原因令妳想屋企人到九龍覆診呢?」
「我想屋企人有好D嘅治療」
「咁妳地有冇諗過係九龍租屋呢?」
「冇,因為租金我地負擔唔起」
「所以就想係被告物業到居住?」
「係,反正大家都係一家人」
「法官閣下,我再冇問題」
「辯方有否覆問?」
「有」麥大狀企起身
麥大狀再行去肖翠君面前再問「肖小姐,點解妳同妳家人咁著重要加名落去我當事人物業之中?有咩原因令妳地一定要加名,不惜對簿公堂,勞煩到我同林大狀同埋其他律師?」
「因為我想幫佢守護財產同物業,以免俾人有機可乘」
「點解妳唔信苗博士可以自己處理?」
「因為佢太鍾意幫人,太易信人。我擔心佢俾人呃」
「妳所指會呃苗博士嘅人,相信係妳同妳屋企人掛?」麥大狀慢慢行開,再用有質疑性嘅語氣去質問
「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對我當事人作出不當行為假設」林大狀好快企起身反對
「反對有效」
麥大狀再行去肖翠君面前「肖小姐,如果妳係有心同苗博士結婚嘅話,我相信妳唔會咁心急於加名,反正結婚後,佢嘅財產等於妳嘅財產。」
肖翠君靜而不語
「法官閣下,我再冇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