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女生梓欣被迫做愛的經歷(第一身): 受到指責的無恥父母
控方指出被告的施暴行為對於女事主構成了極為殘酷的傷害,現在已經15歲的受害人創傷報告顯示其自我形象低落, 感覺自己很污糟,案件審理過程令她被迫在眾人面前揭露慘痛回憶,加深了她的焦慮和痛苦,心理專家也指她情況十分嚴重, 並且對陌生男性感到恐懼, 目前必須要吃藥以控制情緒。
這件案件是本席當法官以來所見最殘忍的案件,雖然 因為受害人作供矛盾,加上之前曾經推翻證供導致被 告就強姦控罪洗脫罪名,但是被告承認了跟少女多次 發生性行為,因此與十六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成。
同時本席考慮到受害人跟家人關係不太理想,很可能繼續受到疏忽照顧,因此本席要求社會福利署繼續為 受害人提供適切的支援,必要時可以申請保護令。另外本席有必要提醒受害人的父母,父母理應好好保護以及照顧自己的子女,不應該讓自己的子女為了父母而出賣身體,受害人父母的所為尤其自私,間接造成悲劇,因此本席有必要強烈譴責。
雖然一罪不二審的原則下未能重新就強姦控罪起訴被 告,但真相如何大家心中有數……!法官在判詞中指出
被告孤立受害人跟家庭和學校的關係,要受害人忍受了家人誤會,同學欺凌,老師不喜,再不停侵犯受害人,行為已經無法用文字形容,完全喺比魔鬼撒旦更加可恥,受害人母親罵她,同學欺凌她,老師討厭她,受害人因為被告而受到的各種二、三次傷害、委屈、無助,完全係難以想像,受害人在事件之後十分沮喪,有嚴重創傷後遺症,現已接受心理醫生治療和吃藥控制情緒!香港01新聞
另外也有不少網民質疑林梓欣父母的角色,更認為他們需要負上最大責任,網上有人揭發了梓欣父母陷入財困危機,還欠下不少債務,並且懷疑這個就是女孩從事援交的真正原因(雖然案件中女生只說為了買書、買新手機而援交並招惹了變態佬),但不少人開始認為,這樣不負責任的父母才是SEN女兒悲劇遭遇的真正最大元凶。
「這個女孩好可憐」「有這樣不負責任的爸爸媽媽才是最大的悲劇」「個女人自己爭卡數竟然推個女落海還錢?」「其實佢地有層樓喺手為何不按左層樓?寧願賣女?」「佢老豆一樣不是好人,聽講炒燶股票又賭博,失業之後扮返工,要個女做援交養家」「有識得佢地的人話,佢地成日玩天光先返屋企,平時根本就冷理女兒,唔知點解一直咁多人話佢地寵壞女兒?」「但係聽人講佢地真係錫女兒,以前好境又成日買野俾佢,但也可能係因為佢地唔係成日陪伴,佢心理上作出補償吧」。
「這個女仔旅行嘅時候有阿媽陪伴,但係大部份嘅時候,阿媽都唔知去左邊度,之前工作也算了,失業了卻寧願不斷夜蒲也不在家照顧女兒,佢仲係人老母?」「叫個女去做雞幫手供樓,找卡數,等佢地兩公婆可以成日晚晚蒲天光,仲係咪人來的?」「之前佢地兩公婆自己去左台灣玩,留低個女仔係屋企整個禮拜,我係佢地鄰居,我見到個女仔自己一個人,問佢屋企人呢,佢話阿爸阿媽去左台灣玩,留低佢自己一個人係香港,佢果時大約十三歲炸」,不少討論區熱議,有好多人因此強烈聲討梓欣父母的無恥,覺得他們真的好不堪,但我知道至少媽媽不是的。
而在學校不少老師也十分傷心自責,尤其是對我一直很好的曾老師,認為自己沒有及早揭發女孩援交以及受多次強姦,疏忽了女孩的徵狀,另外女孩成績雖然本身十分好,但因為本身有輕微亞氏保加症的傾向,加上有受到欺凌,所以其實本身已經有社工跟進,但很可惜女生受到性侵犯的傾向也因此受到忽視,老師和社工誤判了,以為是女生本身的心理問題,加上香港教育制度的龐大競爭壓力,其實學校的教育工作者根本無足夠時間關注每一個學生。
此案陪審團商議了很長時間, 最初他們都認為我是一個援交少女,就是一個壞女孩, 但詳細了解案情以及相關證據以後, 他們都對我十分同情,有一位美女陪審員因為情緒激動被迫休庭, 她最後堅持繼續完成陪審員工作,原因係她也有女兒, 所以她對我的遭遇更加有同理心。
後來我的父母也被控告疏忽照顧等等罪名,父親入獄兩年(實坐一年多),我們居住的單位也差點被銀行收回拍賣,幸好最後沒有去到這種地步,但15歲的我仍被迫進入兒童之家生活了一段時間,母親才因為被律政司撤銷起訴而獲得釋放,把我接了回家,不過法官仍然嚴厲地要求母親必須盡到照顧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