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談了十次戀愛,我得到了甚麼?: 初戀(11)
你會相信一個有女朋友的男人口中那句愛你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
正因為這樣,我必須甩掉S。
我在計劃這事的途中,我跟S在另一年的平安夜吵架了。
既然都吵架了,所以我就順勢提分手了。
既減省了主動開口的麻煩,又降低了被人罵的機率。
你要知道男生把人甩掉是會被罵到死,但要是因為吵架而分開,那看起來就不全是男人的錯了。
上年的平安夜是我提出分手,今年的平安夜是她挑起事端引而分手,只能說是無獨有偶。
我已經甩掉S了,所以也是時候踏出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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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Discord在那時還沒興起,大多數人都還在用Skype,而我跟SA也是Skype的使用者。
既然是這樣,我決定要成為她的聊天對象。
「你要陪我做功課嗎?」我傳她訊息。
說做功課真的好聽多了,雖然我根本不會做功課。
「好啊。」她回道。
這是一個好消息,同時也是一個壞消息。
我跟她多了聊天的機會,但…
我不會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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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之後,她每晚都會打給我。
有時候只是純粹聊聊天,有時候是一起做功課,有時候是我聽萫她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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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完全不知道怎麼追女生。
別說調情了,我連浪漫一點的話都不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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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六個月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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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我跟平常一樣聽著她做功課。
時間來到十一點多,可我還能聽到她寫字的聲音。
在我想要開口告白之際,她比我更早開口了:「我做完功課了,先睡了掰掰。」
喂,別那麼快走啊。
我叫停了她:「我有事要跟你說。」
我覺得時機成熟了。
「怎麼了?」
我應該直接一點還是婉轉一點?
我沉思了半晌:「你可以做我女朋友嗎?」
沒錯,我選擇了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