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談了十次戀愛,我得到了甚麼?: 初戀(10)
翌日,我將這個盒子交到了SA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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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去吧。」我把盒子遞給她。
她接過盒子:「我可以現在打開嗎?」
你瘋了嗎?
「當然不可以啊!」
現在那麼多人,這不太好吧。
要是你看完後拒絕了我,我不就尷尬到死?
「那好吧。」她把盒子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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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她傳來了訊息。
「我看完了。」
很好。
「你覺得怎麼樣?」我回覆。
答應還是拒絕?
「我覺得我還沒準備好。」
那就是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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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馬不吃回頭草,但我不是好馬。
所以這回頭草…我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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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被SA拒絕的我向S傳出了訊息。
「我還愛你,你可以回來嗎?」
我知道你會答應,因為我知道你被我甩掉的時候哭得有多撕心裂肺。
「可以。」她回道。
其實我不愛她了,一點都不愛,但…
我想要一個女朋友。
而為甚麼是她?
因為她是我唯一觸手可及,而且追求成功率接近一百的女生。
總之,我們就這樣重新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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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在一起之後,我們沒有慶祝紀念日,也沒有慶祝任何節日。
我們沒有親吻,沒有擁抱,也沒有分享生活。
唯一有的應該就是她生氣跟我哄她吧。
哄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她一點都不好哄。
好哄的那種生氣叫情趣,不好哄的那種生氣叫麻煩。
不好哄也算了,更麻煩的是…
我從來都不知道她在生氣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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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幹甚麼?」她問道。
沒錯,她又要生氣了。
「我就正常地跟人聊天啊。」我回道。
就連正常地聊個天都不行嗎?
「可是她是女生啊!」
對,沒錯。
跟我聊天的那個人…
就是SA。
她拒絕我了,不代表我會放棄。
所以我會繼續努力,不過是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努力。
很賤嗎?
的確,但當時的我沒有想過她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