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聽唔明我講咩唔緊要, 或者容我係度再解釋多少少。
 
不論拍緊拖嘅你,定係拍過拖嘅你,
我估大部份點都曾經有一刻會諗過想同另一半分手。
 
想分手
 
可以係因為覺得同對方唔夾;
可以係因為接受唔到對方嘅一d行為或者性格;
可以係因為對對方無左感覺;




可以係因為對對方以外嘅人有左感覺;
可以係以上都不是嘅其他原因。
 
但無論咩原因都好,除非係對方對你唔住先或者做錯左d乜,唔係嘅話我相信就算你幾有決心要分手都好,都一定有一刻猶豫過點同對方講出 
 
“不如我地分手啦” 
 
衣幾個字。
 
無人會想做傷害對方果個,




亦無人會想自己做衰人。
所以如果有得揀,其實無人會想做提出分手果個。
 
你話如果咩都唔駛講唔駛做,
然後好似電話咁襟個制收線就可以同對方和平分手。
事後大家不但可以好似完全無事發生過咁做返好朋友,
又可以令雙方不論邊個都唔需要受到責備或者需要感到內疚,
咁所有野係咪都可以簡單完美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