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咗婚十幾年,好似已經唔太愛。《相愛十年》: 紀念碑(五)
但Fiona此刻,卻慰藉阿朗的自尊心,告訴他:他很叻;哪怕只是客氣說話。
他看見她,就想起她選擇他做男朋友,也是因為他很叻。
程日朗,不只是擔泥搬貨的建築工人,他還是敏捷冷靜的足球隊隊長,是連年數學、生物、化學、物理的科長,是知識問答比賽的全港總冠軍,是參與籃球比賽時有很多人吶喊助威的神射手,是温文而堅決地拒絕女生贈禮的紳士——
他乾笑,原來他在回味中學的舊事;而如今,他連校服都找不到、穿不上。
只不過,與Fiona共對,仿佛又回到舊時。
他對她本身並無懷念,畢竟他並沒有忘記那種傷害,他是恨她的。
但是,即使在昏暗嘈吵的K房,她的話語、笑容、裝束又像極了舊日的真誠學生,言之鑿鑿地肯定他的「好」。
只消看到她,他就想起他們曾經交往的原因,他「好」。
這使他有了更多的自信。
有時,他這樣想——
Fiona和思思,是很不一樣的人。
Fiona身上有光,像太陽一樣奪目,因為她精彩、絢爛,長得漂亮,樂天積極,熱衷社交,和她相處,如沐春風。
與她談話,永遠都不會有dead air的時候,因為她隨即又可以找到下一個話題,繼續交談。她非常懂得察言觀色,知道什麼話語是得體的、應該說的。語調充滿抑揚,令人覺得她真的願意繼續交談、合作,便更高興地與她聊下去。
思思不是。
相比之下,思思像月亮,柔和、冷冽。她不喜歡連續地說話,不喜歡為說而說,她曾叫阿朗:「諗到嘢講先講,唔洗夾硬嚟。」他曾為此驚訝,因為一開始,她挺懂得接話,懂得聆聽,也懂得在尷尬時發問。
在一起之後,她告訴他,那只是社交技能,如果對於某一種沉默感到舒適,於她而言,這一段關係非常值得珍惜。
明顯,Fiona更受異性歡迎。
這麼一朵奪目的花,很吸引男人摘,她聰明,知進懂退,貼心得親自撥開厚重的雲,讓別人輕易地為她灑下太陽的碎片;偶然宣告泥土濕潤,請別人不要再澆水,一眾養花的人心悸,為她的滋潤高興,又暗盼她有那麼一天乾枯,讓他們小心翼翼地澆上一次水。
如果為她奉血能令她開得更鮮艷,他們同樣願意。
而思思不同。她沉靜,更像一棵仙人掌,只消一點點水分就能將其養活,畢竟她的願望是生存,美麗並非她所求,一個人的愛,對她來說,已經足夠;如果太多,反而令她有感窒息——壓力大且又不自在,怎麼能將自己獨有的靚麗,共諸同好?
她已得摰愛。
對阿朗來說,思思的外表、心智也並不比Fiona遜色,甚至更良善直爽。
只是,或者說,可惜,對於一個努力打拼至辛勞頹喪的男人而言——
思思幾乎錯過了他對未來最有憧憬的時候。
認識之初,他就找到他的「自由」,再沒有向她從社會層面上展露什麼優勢,她只知他愛她,卻不知他其實也很能幹,她可會覺得他終日遊手好閒?後來,他們身居一屋簷下,她能見識的,只是他在太陽底下抗衡紫外光的能力,或者累極秒速睡去的能耐。
阿朗覺得,思思無法欣賞他,像他的舊相識一樣,欣賞他。
而且,思思總是淡淡的,不為很多事驚訝,她的情緒是「十」和「一百」,是微微和爆炸,沒太多中間地帶。
結果,思思愛他,卻不太展示崇拜,她連稱讚是平和的。
他覺得,她錯過了太多,但沒有辦法,難不成祈求時光倒流麼。
何況,如今他們都身處於現今社會。
他的自尊得不到滿足,像一個後天因意外而眼瞎的盲人,連身處居近三十載的家裏也不適應,手伸進雪櫃,卻分辨不到喝慣的可樂,只能晦氣地隨便拿出一罐金屬;過後,卻無可救藥地懷念從前眼睛明亮的好日子,只好購買金屬鋁罐、樽裝、紙包,以兹識別。
關上雪櫃門,他仿佛目睹,那隨即熄滅的光似有若無地嘲諷他。
但明明,他的眼睛曾經極度雪亮。
這些年都過得太倉促,他沒有時間停下來,認真思索自己想要什麼。
他只知道自己懷念舊時光,懷念舊時輕鬆的自己。
你都不嬲都咁叻——
永遠都係我男神——
程日朗。
伴着同學的唱K聲,阿朗看着Fiona:
「咁你呢,最近忙緊咩?」
一刻,好像充滿了自信,他享受這一種滿足。
恰恰,從Fiona那處,得到了一絲復明的信心,他想看得見汽水,打開,喝下。
他不再駐足雪櫃前來回摸索。
他要的,是睜眼看見它熄燈的一瞬,並向它回報微笑。
而這,偏偏,是思思給不了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