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對於暴力的想像,在這幾個星期都一一實現了。震驚和哀痛之後,便是反思,連日被各方批評及譴責,甚至被執行的暴力,究竟所謂何事?

有人說不要「美化暴力」,從美學的角度看,《復仇者聯盟》一類的創意作品,才會將暴力美化,成為主角的各種技能特性。衝擊立法會一類的行動一點也算不上「美」。

亦不滿意所謂「過份暴力」這說法,幾多人制服一個人才叫不過份?用幾多布袋彈才叫合理?根本沒有答案,強將暴力量化亦沒甚意義,彷彿只要雙方力量對等,就是「洽當」使用暴力。以此邏輯,某警員提出「認L住我,隻揪呀」便變得相當合理,隻揪隻,武力對等,公平不過,是嗎?當然不是!

不要分析暴力的「量」,而要分辨使用暴力的目的。有些人以暴力實現獨裁,有些人以暴力伸張正義。因此,暴力只是手段,並不是目的,暴力本身亦沒有正面或負面的意思,只視乎使用暴力的人其目的是善意還是惡意。有一種暴力是最錯誤的,姑且稱之為「惡意暴力」。何時會使用暴力?多是憤怒帶動仇恨,「火遮眼」,然後將原本的目的、制度、守則、道德規範等一切都抹去不見,以傷害對方(不限於一人)變成行動的純粹目的,便是惡意暴力。

群體的暴力必有其冠晏堂皇的目的(無論是真是假),而惡意暴力的目的只在傷人,所以只會出自個體。我們需要知道,無論群體使用暴力的旗幟有多高尚,必有某些人受到情緒影響而作出惡意暴力,事後更可擠入群體那崇高的光環中而輕鬆卸責。





由於惡意暴力無道理可言,我們永遠無法以「和理非」去說服一個失控的人,不幸遇上,必定要速離現場!更沒必要打不還手,因為不可能預測對方使用暴力的程度,硬碰硬甚至由得對方打自己,只會讓自己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更重要的!不要讓自己的義憤情緒流向仇恨!不要讓自己失控而向對方使用惡意暴力!不要以正義的名義行惡!

愛一個人不容易,更何況愛一個地方?更何況那麼多人愛一個地方?要愛得好、愛得正確需要從實踐中學習,不要讓過去幾星期得來不易的經驗白廢了。香港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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