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科學(Libet's Experiment)出發,走過了硬性決定論、軟性決定論(又叫相容論),以及非決定論這些哲學想法(或者叫世界觀)。但顯然,每個理論都不太好。雖然可能把世界整體解釋得很好,但卻與人類的生活經驗 / 主觀感受不同,而且令人類「責任」的概念化為烏有。難道這就是終結了嗎?我們最後只能接受硬性決定論嗎?

不!還有一種理論是沒有提及的,那就是Theory of Agency (原諒我在這裡直接用上英文原詞,因為實在找不到中譯)。這個理論認為,人類的「自我」不是約化為一些簡單化學或物理現象的組合,而是要作為一「整體」而存在。「我」這一整體具有開始行動的力量(第一因),外在因素不再作為決定行動的條件,而是供「我」參照 / 限制「我」決定的方向,但最終決定仍是由這個整全的「我」進行。

為什麼哲學家們會出現這種想法呢?其實是基於我們日常的對話。例如以下這一句;

「我正在打字。」但慢著,如果按照硬性決定論,那個「我」就是錯的,因為實際上是「的的雙手正在打字。」而不是「我」。但人類一般來說不會這樣對談的,就彷彿把「我」分成「我的手.、「我的腳」、「我的眼睛」等等。顯然,這種經驗正帶出一個重要的想法:人類不是把自己當成純粹物質性、工具性的,而是有某種「1 + 1 大於2」的整全感。這就是Theory of Agency要說的:人類的「自我」是超越各人類部份的結合。

就算對待其他物質,人類都有相似的意念。我們會說;「地球使蘋果下來」,而不是:「地球的地心吸力使蘋果掉落。」人類本就傾向以整體去描述事物,而不是把其約化成一堆物理公式。可見,Theory of Agency是極為切合人類體驗及語言,同時又像軟性決定論般既確立「我」的自由,又能保留客觀世界的因果律。





不過呢?凡是理論就肯定有某些問題,Theory of Agency也不例外。我也不認為Theory of Agency 很有說服力。至於為什麼,那就得留待下一次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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