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一次大阪,談了一場六天的「同地戀」: 30
阿森?
我朝阿傑指向的方向,定睛一看,果然是阿森,他們正坐在咖啡店休憩著,看袋子應該是剛血拼購物一番。
「唔方便嘅意思,睇嚟係唔想一齊?」阿包問。
「可能佢地咁啱忙完?」我說,只是心裡也沒底。
我拿起手機,再次發一則訊息給BoBo。
「Hello~」我嘗試以輕鬆的招呼作開場白。
咖啡廳中的她,只是簡單地拿起手機,瞄了一瞄,半响之後就放下。
「睇嚟你真係得罪咗佢。」阿包說。
得罪?
我腦海實在想不到,我有哪一個動作是得罪她。
「即係點?因為樂民,所以佢地避開我地?」阿傑問。
「睇個情況就係咁。」阿包見我遲遲不說話,就回答。
這一刻的我,頭緒有點混亂。
腦海不斷飛快地回想片段,究竟我有什麼話是說錯?
還是想不出。
「我地見到妳地呀。」
我再發一個訊息給她,看她究竟會不會回覆。
這一次她閱畢訊息後,左右顧望尋找我們,但我們不在店內,且在她視線的死角,所以她未尋覓我們。
「你係邊呀?」
「妳地會唔會唔想見到我地呀?」我沒有回應,反而直截了當的問,不想轉彎抹角。
「咖啡好苦。」
她也沒有回應,但答案在默許中顯露而見。
「我係咪講錯咗啲咩呀?」
「無呀,你邊有講錯野。」
真的嗎?
怎麼我覺得她這句沒什麼說服力。
「咁點解要避開我地?」剛想寄出訊息,手指及時停下。
凡事都追問到底,一定要有一個答案,你讓我喘不過氣來。
我想起前度對我說的話。
他們本來就不是必要被我們吊靴,可以收留我們數天已經很好。不願見就是不願見,這是他們的權利。再追問下去只會沒有意思,人家也沒有義務去回答你。
「咁就好啦,我幾驚我有。」我緩緩地打下這幾隻字,接著發送寄出。
我正想瀟灑的轉身離開,這時阿包卻推我的身背說:「入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