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能系列第一季前傳】神偷帽男: 第五章 異能初探與日常
異能初探與日常
阿墳回到大宅之後,隨便把阿心安頓好,便趕到地庫的秘密工作室。傳說每一個特工神偷之類的角色都有一個秘密的房間或實驗室。以Batman或者Iron Man為例,他們都有個地方放一大堆武器戰衣吧。就算連號稱宇宙無敵,一個打十個的Ip Man都不例外,起碼要有個位置放木人樁,不是嗎?
阿墳的工作室有三樣重要的東西,三樣都各佔一邊牆壁。 左邊是槍械武器,總之你能夠想像到的都一應俱全。雖然阿墳不喜歡殺人,不過在必要的時候總需要用上武器。
他不嗜殺,但他同時也不怕殺人。
他不殺人,但不代表他不會殺人。
右邊是五顏六色,不同牌子的帽,全部都掛在牆上。這些帽都是阿墳在世界各地的執行任務買的收藏品。這也是他稱呼自己做「帽男」的其中一個原因。
到底是甚麼時候開始喜歡戴帽呢?阿墳也記不起。也許,是六歲在泰國的那一天吧......
直望的那幅牆也掛滿收藏品......也是在世界各地收集回來,每一次都要經歷一場可歌可泣的跨國大戰。七彩繽紛,有大有小,有白色蕾絲,也有黑色暗花。這堆整齊地掛起來的東西,成雙成對,有不同的罩杯。
沒錯,是胸圍底褲。
「喺時候要認真研究一下呢個異能。」阿墳搓搓手,若有所思的自說自話。
這兩天,阿墳整天埋頭苦幹,忙著做各種測試,找來不同的工具和材料來試驗,甚至連Dick仔就慘被利用成測試工具。
不過,可憐狗必有其可恨處,Dick仔是因為一隻雞脾而上當,這樣聽起來好像就沒有那麼慘,對吧?
每當有發現,阿墳便立即寫下來。最後,他把這個工作室弄得亂糟糟,終於有一些頭緒了。他從一連串的實驗中,將這個「遁地」異能歸納出幾個重點:
1.「遁地」的發動條件
只要戴上帽便可以發動,帽的款式與顏色不限。不過套頭面罩則不算作帽子,沒有任何效果。
2.「遁地」的發動時間 每次遁地最多2分30秒左右。當2分30秒後便會開始產生暈眩感,而且後腦會驟然劇痛,如同缺氧。當然,這個時間或者不是極限。阿墳堅信如果反覆練習可以增加發動時間 。至於有沒有真正的極限呢?暫時則不得而知。
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限,最壞的結果阿墳心裡很清楚,大概會死亡吧。
每一次使用「遁地」之後,都要休息與異能發動對等時間。如遁地一分鐘,便要隔一分鐘後才可以再次使用。 暫時來說,這個技能每24小時只可以完整地發動10次。當發動第11次,最多只可以勉強支撐10秒,便要再次「上水」。不過當24小時一過,這個技能就像差滿電一般,重頭再來。 P.S.注意「遁地」不能儲起一次過使用,最高時限還是兩分鐘。
3.「遁地」時可以做的事
在泥土中,阿墳不需要擔心呼吸問題,可以來去自如。與游泳不同的是,即使停留在固定位置,他也不會自動往下沉。
他可以帶任何物件進地底中,包括各種武器。不過經過多番試驗,阿墳得出一個結論,「遁地」必須用近身武器。因為子彈在地底根本就沒有作用。當子彈離開槍膛發射出去,便會成為獨立個體,失去阿墳的身體聯繫。換句話說,因為泥土的阻力,子彈根本就射不出去。
最適合阿墳的武器是匕首。阿墳一直最喜歡匕首這件武器,既方便攜帶而且靈活多變。自古以來,匕首都是刺客必備的武器。 所以,只要阿墳能夠拉進地底的死物,都可以攜帶。當然,他不是大力士,異能也不是無敵,再強總不能把整座建築物拉進地底吧。
除了死物之外,阿墳做了一個極為大膽的試驗......帶活物遁地!而這個試驗對象就是導盲犬Dick仔。沒錯,Dick仔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隻「遁地」狗。
阿墳怕傷害到Dick仔,所以逐步逐步沉下地底,先是腳掌,然後四肢,最後連同Dick仔一同潛進地底。阿墳發現,只要與他有身體接觸的生物,都可以一同遁在地底中。
這次導盲犬遁地實驗的成功,對阿墳有莫大啓發。如果把一個人拉進地底,然後再鬆手。這個人便頓時埋葬在泥土中。這是最高明的暗殺手段,只有他才可以使用的手段。
4. 「遁地」以外
遁地的本質其實是「穿透」。阿墳發現除了向下遁地以外,這個技能還可以穿過牆壁。對一個神偷而言,這個技能是真正的看家本領。
5. 物質限制。
「遁地」這個異能基本上可以穿透任何物質。除了一種合金,鋼。
阿墳整理完這一切之後,真正發現自己擁有一個真正的寶庫,一個真正適合自己的異能。他舔一舔嘴,心裡已急不及待使用這個異能了。
他伸一個懶腰,瞥了牆上的時鐘一眼,發現已經是早上十時,自己原來整整一天沒有休息過,於是他決定先去煮個早餐提一提神。 當他走到飯廳的時候,竟然聞到撲鼻的食物香味,精神為之一振。
他定神一看,阿心正坐在長飯桌上吃早餐。 阿心聽到阿墳的腳步聲,朝後者的方向一看。
「唔......唔好意思,我唔想阻住你,但我......又好肚餓,所以自己煮左早餐。我煮埋你果份......雪櫃得香腸、雞蛋同沙律......嘻!」阿心一臉羞紅的說道。
「啊,我唔客氣咯!」阿墳坐下來,看著身前精美的西式早餐和熱氣騰騰的咖啡。 阿墳這幾年來都沒有吃過「住家飯」,更是第一次有陌生女生煮早餐給自己品嘗。
「味道還過得去嘛?」阿心問道。
「嗯......過得去吧。不過,我比較鍾意太陽蛋。咖啡走糖,多奶。」阿墳隨便地說道。 然而,他心裡卻是覺得這已經是有生以來食過最棒的早餐。這種味道是街上的餐廳絕對沒辦法吃到,就是所謂的「住家味」。
阿墳搖搖頭,心裡不禁暗罵,眼前這個女生只是萍水相逢,還有六天便會離開這裡。大家再見的時候已是互不相識的陌路人。雖然如此,口裡說不,身體卻很誠實。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阿墳竟然慢慢習慣了阿心的存在。這幾天的一日三餐都由阿心一手包辦。而且,她很快便摸清阿墳的口味跟性格。
不知不覺間,這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人竟然在這個屋裡培養出默契,享受這短暫的天倫之樂。 以下就有兩個事例證明: 飯桌上。
「今日火腿太陽蛋配多士啊!」阿心微笑道。 阿墳看一看眼前的早餐,果然是自己愛吃的太陽蛋,再探頭看一看杯中的咖啡。
「你望緊個杯?多奶走糖。」阿心甜甜一笑,自信地說道。
阿墳愣一愣,乾咳一聲。他不禁暗地懷疑,眼前這個女生懂讀心嗎?
「咳......我當然知道。我,我無望過。」
「喔喔。」阿心專心地吃自己的早餐,點頭應道。
浴室中。
「刁那咪,無毛巾!」
「喂,心!浴巾你放咗去邊?」阿墳在浴室大聲喊道。
「左邊吊檯,第二格。你之前條毛巾响洗衣機啊。」阿心坐在客廳一邊摸著Dick仔,一邊摺衣服宛如一個賢淑的妻子。 只花了四天時間,阿心對這間大屋的一切都瞭若指掌,甚至比阿墳還要清楚。
對此,阿墳大條道理表示自己不是經常住在這間大屋,自己不清楚也十分正常。作為一個神偷,需要管家務這些瑣碎事嗎?
幾天的相處時間,一直習慣自己一個人的阿墳居然不知不覺倚賴對方。
這幾天,阿墳沒有找女伴回家「啪啪啪」,就這樣簡單愜意地享受這份難得的平靜生活。 然後,他開始不自覺地留意這個住在同一間屋的女生。
人與人的關係很奇怪,很一把鎖和一條鎖匙,你不試過把鎖匙插進去,永遠不知道對方是否對的人。只要一插進去,便知道大家適合與否。若是對的匙,「一插即合」;如果錯配便不用浪費時間,因為勉強再磨下去,只會把鎖扭壞,或者把匙扭斷。
在這個萍水相逢的女生身上,阿墳終於可以暫時卸下平時的偽裝。
阿心,就像一個避風港的存在。
直至一天黃昏,這份難得的寧靜終於被打破。
這一天黃昏,阿墳跟阿心正坐在梳化看新聞報導。這是他們這幾天平靜生活的例行家庭活動,宛如一個普通的家庭一般似的。
「昨日凌晨時份,日本京都發生一單滅門慘案。據悉,大宅內共有二十一人,所有人均被人以利器剖腹,殘酷殺害。日本警視廳表示對此案感到震驚,並承諾會盡快緝拿真兇歸案。至於疑兇犯案動機,部門尚在調查中。」
「佢地好慘,好殘忍。」阿心聽到新聞,皺著眉頭就道。
「嘿,世界上日日都有人死。所以呢......」
「世界上根本無英雄。如果有英雄,邊會咁多人死?」阿墳不禁嘲諷起來。
「如果你見過一個國家每日都經歷戰火,每日都屍橫遍野,你就唔會覺得殘忍。世界本來就係咁殘酷,只不過大家都隻眼開,隻眼閉。」
沒錯,大家一向都只留意和平的一面。外國有一句俚語:「Not in my backyard」,跟中國的「各家自掃門前雪」很類似。世界絕對可以發生不好的事或者悲劇,但只要不在自己的視線範圍,那一切便與自己無尤。 這樣很自私?
不。阿墳絕不認同。 每個人也是一樣。口裡嚷著「英雄式」的和平口號,行動卻否定「英雄」這個虛無飄渺的詞語。
沒有人願意做英雄,因為神話中的英雄大多都沒有好下場的。
「我同你講一個故事,好嘛?」阿墳淡淡一笑。然後,他便逕自開始說起這一段「故事」。
曾經有人在阿富汗進行一項偷軍火的任務。
「砰!砰砰砰砰!」
「砰!砰!砰砰!砰砰!砰砰砰砰!」槍聲接連響起,打破小村落的寧靜環境。
這一天醒來,這個人從旅館二樓打開窗,竟然發現一班小孩坐在一部無頂的灰色小貨車上,跟後面另一部裝甲車上演追逐戰。 這一班小孩各執一把跟自己高度相若的自動步槍。為首戴著頭巾的少年年紀最大,但看上去也不過是十五歲左右而已。 他們一臉焦急驚慌,胡亂向後方射擊,場面激烈。
這是荷槍實彈的槍戰,中槍會便會斃命的槍戰。跟平時打機不同的是,他們中槍倒下之後不會再站起來,也沒有復活倒數,直接gameover。
「砰!砰砰砰!」 一個年紀只有八歲左右的女孩臉上連中多槍,鮮血直噴。滿是血洞的小臉蛋上還帶著一絲茫然之色,然後像一個破爛的毛公仔般,從貨車滾落地上。 後面那一部裝甲車沒有停下來,直接將這個小女孩的殘軀狠狠碾過,發出「咔喇咔喇」骨骼粉碎聲。這個景象就像平時大馬路上見到飲完的紙包飲品包裝的一樣,直接壓下去,然後,裡面的液體一瞬間全都噴出來,濺在地上,同時也黏在車胎上。
裝甲車在馬路上拖出兩道長達十米的血痕,由深至淺。 當那部貨車駛過後,那個小女孩的上半身地原地,下半身卻在十米以外,滿地都是血淋淋的內臟,場面使人的胃不斷翻滾,嘔吐大作。
他朝前面那部無頂小貨車一瞥,發現這部車愈逃愈遠,他一度以為這班小孩最終可以逃脫。 這個時候,後方的裝甲車忽然掏出一支RPG-7......
「等等,咩係RPG-7?」阿心臉色發白地問道。
「哦,RPG-7係火箭炮嘅一種,嘿!」阿墳惡趣味地笑了一笑,繼續說下去。
「轟隆!」
小貨車一瞬間原地彈地,然後爆炸,大火焚天,一切都化為灰燼。車上的小孩全都都肢離破碎,與貨車的殘骸一同散落在地上,頭顱和殘肢燒得焦焦黑黑,還發出陣陣腐肉的惡臭。
最諷刺的是,當地人居然一早已經習慣在這種槍林彈雨中生活。當所有人都走了後,家家戶動紛紛提著水桶,隨便用水沖刷地上的血漬,然後回到屋中如常地吃飯,繼續生活。
世事往往充滿巧合。他在兩天後的任務中遇見了裝甲車那群混蛋,原來這班人正是看守軍火的守衛。這一批軍火本來用以鎮壓當地民眾。 他在殺死他們之前,用簡單的普什圖語問他們追殺小孩的原因。
「佢地想搶我地嘅軍火......佢地反抗,所以該死!」一個男人臨死之前說道。
「故事完囉,你知唔知故事教訓我地咩道理?」阿墳似笑非笑地問道。 阿心沒有作聲,臉色蒼白如紙。
「故事教訓大家,唔好妄想英雄會出現。呢個世界或者已經無藥可救。血只係其中形式,慘劇經常以唔同方法出現。」
「正因為有咁多不幸,世界上先需要英雄。」阿心嘗試反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