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分之愛: 第3章 分裂似的思念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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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前,跟普普分手後,柳樂陷入一種猶如活死人的狀態。
雖然,他也不是不吃人間煙火,也早知難有延至永久的初戀。可是,當噩夢成真,滿以為做足了心理準備的他,還是給打沉了。
本來,自中學畢業後,他在一家電訊公司當銷售員,一向安分守己,業績算得上是數一數二。但失戀後的第二個星期,一次遇上顧客的惡意挑釁,他卻忍不住脾氣,跟顧客在店內對罵。事後,雖然他後悔莫及,但上司為保商譽,要求他自動離職,他就此丟了工作。
在那段感情和工作也掉了的雙失日子裏,為了害怕自己坐在家中會發瘋,也為了省點錢,他每天都拿着平板電腦,走到自修室使用免費的Wi-Fi服務,瘋狂的上網,看網上漫畫或打機等等。
多去幾天,會發現佔着座位的,來來去去都是同一批常客。他發現,思欣每天都坐在同一個座位,拿着一本厚厚的書本和MacBook Pro在寫文。而柳樂總愛坐靠牆的一個座位,死命的霸着自修室只得幾個的電掣位,簡直好像一個要用盡政府資源的「復仇勇者」。
一個傍晚,相隔四個位子的思欣,走過去他座位「借電」,他只是無聊地替外置充電池在充電,當然說沒問題。為了MacBook的充電電線拖不了那麼遠,他提議兩人不如互換位子,思欣感激不盡。
翌日早上,兩人在自修室遇見,互相點頭道早安。思欣要去洗手間,柳樂替她看守着手提電腦。柳樂溜去買咖啡,她也替他看着滿桌的雜物。他回來時,送她一罐冰凍的藍山咖啡,替她打打氣。
兩人的感情,就在那種無聲的氛圍中培養。
幾天後的中午,趁着一時至二時,自修室容許讀者離開座位吃飯,兩人不約而同的站起身離座,彼此笑笑就同行了。
在自修室附近找了一家快餐店,兩人分工合作。思欣負責霸位,柳樂負責買餐。兩人邊吃邊談,他對她沒甚麼想隱瞞,交代了自己的身世,告訴她他是個無望的雙失青年。
思欣告訴他,她即將升讀港大法律系二年級,趁七和八月,她逼令自己每天也坐在自修室惡補法律知識。他眼前一亮,對她的堅毅表示敬佩。
「其實,我小時候的志願不是做律師。」她卻說:「我想成為獸醫。」
「那麼,為甚麼要向法律界發展?」
「因為,在幫助人們和幫助動物之間,我選了前者。」思欣說:「我爸爸以前開食店,是那種特許經營的加盟店。由於對法律沒一點知識,最後,被騙了很多錢,儲了半輩子的老本也沒有了。那時,我心裏暗下一個決定,我要熟知法律,那麼,才能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權益。」
柳樂看着臉上有種硬朗的她,沒想到她勤奮努力的背後,更有個動人故事。
兩人愈說愈多,他從她身上知道很多他不能想像的法律知識,教他眼界大開。
她說:「萬一你偷了東西,不幸被抓住了,你可以用『我剛吃了感冒藥,神志不清,拿了貨品忘了去付錢』為由,就大有可能脫罪。」
「真的嗎?」他瞪大雙眼。
「凡事不一定百分百準確,但這個標準答案,可以用作指標。」她說:「總比表現得慌張失措好,只會令入罪機會大增。」
「說得也是。」他笑着說:「我下次偷竊時會注意。」
「另外,訂立合約也是沒意義的。」
「為甚麼?」
「因為,約可立,亦可毀。」她說:「所以,無論是口頭上,抑或白紙黑字,同樣不可信。」
「真慘,我對婚姻的憧憬完全沒有了。」
思欣笑了笑,想起甚麼說:「對,我讀到一課,提到一個點子,教我很驚訝。」
「沒想到法律也可應用在日常生活裏,這次長知識了。」他說:「快告訴我。」
「如果犯法了,可以一直用各種理由申請延遲聆訊,有很多的案件,也由於這樣拖延,到最後便不了了之。」
「甚麼叫……不了了之?」
「因為,原告死掉了,法庭便只能宣告終止聆訊。」
柳樂怔了半晌,「就這樣……簡單?」他不懂如何形容。
「對啊,只要疑犯或原告其中一方死掉,審訊就會結束。」
「原來如此啊!」他突然想到很多新聞內容,確實所言非虛。
她告訴了他很多關於法律的有趣事,也告訴他很多該注意的法律灰色地帶,令他目不暇給。
跟她一起步回自修室,他對她有了異樣的好感,他對自己說,這個女人很精彩,你最好不要錯過她。
也許,他也相信,在她身上,他也可以找到令他振作起來的動力。
兩人就這樣做了情人,在一起安安定定的,轉眼就快兩年。
直至,宣佈結婚消息的普普,打破他好不容易才建好的平靜。
是男人總愛尋找初戀的情意結嗎?
可是,
如果當初是不堪入目的,
又何來這種念念不忘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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