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筆名 |
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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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症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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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九點十分,我完成登記在公立診所裡面等看醫生。手中緊緊握著屬於我的三十七號籌,坐在屬於我的七號房外面,此時電子燈箱才展示著二八,那什麼時候才到三十七呢?東張西望一個一個人的數著,到底有多少個人與我“搶”醫生呢?
噢,到了九點十八分終於跳到三十。於是預約了二十分的我什麼時候才等到醫生呢?其實預約來看醫生已經好了,比看急診還要好,在香港看急診……可是要等好久的。還記得有一天,我中耳炎發,疼痛死了,便去看急診,哪知我呆在等候室裡面,幾番折騰一個上午,才等得來醫生給我看診.只可是,當時醫院裡面也沒有幾個病人……到底我是為了什麼才等這麼久?還不如我去預約看診,比急診還要便宜五十五元,足夠我一家一日的買菜錢。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要等這麼久呢?
閒著無聊我只好低頭看著套在腳上的鞋子,這雙鞋子是我兩年前妹妹給我買的.能穿到現在兩邊都已經磨損了.我要重新買過一雙麼?為什麼之前不買呢?之前打工的時候買,還會有員工價七折呢,那便宜好多…其實也不是很多,但至少是便宜了。接著便是聽到旁邊的護士在閒聊護士皮鞋的問題。一年換一對?爛了才換。還有問一個路過的護士,你能不能幫我拿十幾個傘袋。其實……拿公家的東西回家我應該是見怪不怪的。因為我的父母也是這樣的。但像我媽那樣在私人食肆工作的,要買裡頭的食物,多是半買半送得。於我中午的早餐不在乎就是雲吞面跟餃子麵,原因很簡單,就是我媽媽在雲吞店裡面做,老闆好人,讓她用員工價買東西。但在那些連鎖食肆,卻並非如此,小學有一次去香港跟爸爸住了十四天,夜裡爸爸會從他工作的快餐店把食物拿些回來,與我姐妹二人同吃。雖不過是些菜頭菜尾,可一家人久別重逢,吃這一點,就如同珍羞百味,況且是兩個不曾吃過巴掌大牛扒,雞扒的孩子?只可惜後來那家公司得寧願把食物扔掉都不允許員工拿走。其實很多連鎖商戶都這樣,之前不就是有麵包店寧願往麵包裡面放漂白液,也不讓人拿去吃。下賤……還堂而皇之說怕別人吃了過期麵包,禍害了他人。這種做法,好討厭!若引用我啊嘛講得話,他們便是“沒衣食”會下地獄的。我自然懂得吃了過期物不好,然而白白枉費食物的造化,可又是好事,既然如此,倒不如送去福利機構讓人吃去?左不過是要扔的,只要提前送去讓人吃了,不久解事。這想法固然是好,但對於商戶來講,他們要集中這些將近過期的麵包,又要送去福利機構,如此肯定是有了額外的支出。這支出又該從哪裡收回來,如此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