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議題,太有爭議性。
不能夠達致統一意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多得數之不盡。
有時候清楚某些話題,與人開始討論以後,必要耗費心神、沒完沒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沒要緊,一不防意見兩極,破壞人與人之間關係感情,勝了辯論,敗了你我,多少都不化算。(當然前提是你與對方本屬關係良好,不好那些倒輕鬆一點,畢竟不用勞心費神去勒緊舌頭將就說話!)
加上,人好遲鈍,尤其對看似不關乎自身的事;小至非要有外來之力推你一下作「溫柔」提醒,大至派「疑惑」再三敲響你心靈中警報,然後往往面對天災人禍的畫面景象,人在一陣欷歔慨嘆過去,旋即又能回到自己安穩的生活裡,繼續嘻嘻哈哈往前踏步往前看。
也怪不得,始終人脆弱如斯,不設定個防禦機制,把哀傷的記憶自動鎖起、把停留掙扎的思緒強行別轉過去,恐怕弱小的心靈歷盡風吹雨打之前,早捱不住鑽到牛角尖去,到時不服抑鬱藥,恐怕恢復不來。
可是就是有些議題,每次碰上看見,那道對道德、價值觀念的衝擊,就是叫人想避也避不著,無法輕輕帶過,更無法叫顫抖的靈魂一時三刻平伏鎮靜。
這次,看著一段報導,一位主人,請來一位攝影師,為其病重的狗兒拍下生命最後一刻。
就在牠被送到獸醫處,準備替牠進行安樂死之前。
我的眼睛不能由狗兒的臉上移到別處,牠那麼一臉的稚氣無知,彷彿不知道、亦沒有想過接下來迎接牠的會是什麼......
千絲萬縷的理不清、解不透湧上苦澀焦慮的心頭。
在人類的社會而言,安樂死,一直是個極具爭議的問題。
人可否選擇奪去某一個人的生命,包括屬於自己的?一個人的生命是否真全然自由僅屬於他自己,而毋需為他人負責?要到達哪個程度的病苦,人才有權選擇結束自己生命?誰需要為這提早結束的生命負上責任,是當事人,還是旁邊執行的人?
莫論有宗教背景的群體,就連無宗教背景的群體──或許直接點說,就是人罷;
能主動表達意願的人類,尚且對這些疑問,都不能夠一一徹底解決和釐清(雖然有些國家已達成共識及通過法律允許安樂死合法化,然而仍有許多未能作出決定的國家。),何況是我們根本未能清晰了解其感受的動物?那麼為何,在同一議題上,面對非人類的生命時,我們又忽然似乎想得通透了?
是什麼讓我們決定可以以雙重準則來在動物身上進行同一個行為?又以何等樣的條件,讓我們能打破意念、掙脫道德的枷鎖,來讓我們將毀滅的行為冠予「人道」二字以後,便能安心進行?牠們自己的想法又是如何?
請別認為我是一個靠站一旁、挽起雙手的冷眼旁觀者,才會如此追問,顯得格外冷嘲熱諷;我絕對明白,眼見著心愛、等同家人的寵物受盡病苦煎熬時,那種無法為牠減輕分擔的無助與悲哀,還有進而自我怪責的歉疚。
我是深信,縱然與那位主人一樣,同樣做過同樣決定的主人們,他們對其寵物的愛,是毫無保留與深切的,旁人亦無資格去懷疑,那逼不得已才下的決定。(胡亂棄養、毀滅的絕不在這體諒之內!)
要不時去問,問以上種種疑問,不是在挑剔,更不是在指摘,而是,真的好想去將事情想清想楚。
可惜知道,也許根本沒有一個正確(抑或適當)的答案。
畢竟,太多事,也很難有找得出答案的可能;只有,不同的想法和意見......
哪怕是無比的沉重,哪怕每次只是向前移動一點點,然而只要是能朝著生命的意義這終點進發,唯有繼續在努力,靠著一次又一次的「為什麼」,一次、又一次的反思。
今次,都不過是冰山一角上的,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