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日隨筆集: 不賣夢想、不賣小強
不賣夢想、不賣小強
在香港,「夢想」及「悲情」是兩個最常使用、又最有效的行銷綽頭。只要把一件事套到夢想去,就彷彿誰都無法否定這件事的價值。誰嘗試去貶低夢想,絕大部分的情況都等同引火自焚、反會被圍攻。而如果把當事人的辛酸一一展現在大眾眼前,宣傳效益就更大,因為香港人生活忙碌,無暇關心身邊事物,於是特別喜歡捐錢,以為花點金錢購買贖罪券,社會上眾多的不幸就再跟自己扯不上關係。你看,那些快要關門大吉的小店,店外總會大排長龍,然而在宣布倒閉前,又有人關心過它們的死活嗎?
話雖如此,我卻堅持盡可能不販賣夢想及悲情。雖說我選擇了走上全職創作之路,多少是因為夢想,但即使需要提起,我也盡可能輕輕帶過;同一道理,我也不會賣弄可憐,大肆宣揚我那些超過十萬字的小說,每賣出一本所得的版稅其實只有幾塊錢,每月平均收入甚至比去快餐店打工更不堪(但我現在算是說了嗎?lol)。我不是不想小說大賣,而是我希望靠內容、靠實力來吸引讀者。
你有看過《龍珠》嗎?悟空死後到了陰間,頭上多了個光環,作為與生人的區別。光環是給死者的,在生的人應該努力做實事,而不是追逐光環。人一旦習慣了濫用「夢想」、「悲情」等光環作宣傳手段,慢慢就會忽略自己真正販賣的貨品。我寫小說,是希望大家會喜歡我的故事、我寫的內容。如果我以夢想或悲情行銷,或許會在短時間令銷量上揚,但絕不會長久。我早前盡力改善小說內容,甚至大幅砍掉過萬字重寫,全因這個理念:我要我的每一本書,都是嘔心瀝血、傾盡全力之作。如果這樣仍無法大賣,我只會說是出版社和我仍未夠努力罷了,而不會怪責讀者看不出我的辛酸及犧牲。
既然自己選擇了這條路,就應當知道這條路難行。一天到晚不斷訴說自己有多悲慘有多窮困,只是在消耗人們的同情心來換取個人利益。那些根本不窮困的當紅作家不斷呻窮,就等於曾俊華自稱中產,在真正的窮人或中產眼中,其實都是杏加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