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明月: 毛衣
分手後的兩個月、回港後的一個月後,在公司遠遠望著他仍穿著我為他織的黑色毛衣,心情很不爽。還穿著我的毛衣在眼前走來走去幹麼?很討厭呢!
是捨不得我,還是仍未有其他女生替他織一件新的,所以才仍穿著我的?
等一下,為什麼我在亂想?
我躲到女廁,望著鏡中的自己,心裏跟自己說:「沒用鬼!仍掛念著他!」
的確,我沒有一個放棄的理由。縱使他不想在這一刻結婚,我仍很想念他。
曾經很想離開這間公司換個環境,迴避他的身影,但是這份工作薪高糧準,也不用加班,我真的捨不得離開。
畢竟香港仍是一個跟金錢掛勾的社會,沒有一份穩定收入,真的很難生存。
我曾經有想過叫他辭職,但卻鼓不起勇氣,也覺得自己很野蠻。
況且,他是我上司的上司。
雖然我跟他同期進入公司任職同一職位,但由於他的業續突飛猛進,更被幾位北京的富二代賞識,為公司帶來史無前例的生意額,他在上年連升兩級,職位遠遠的拋離我。
唉,別提了。工作、感情都不如意,都只怪今年犯了太歲。
雖然我的座位在辦公室近大門的一角,跟在辦公室另一角的他們那一組坐得很遠,但每次我到茶水間把水杯斟滿的時候,相距的只是一塊薄薄的玻璃門。
有時候從茶水間走出來的時候,會遇上他站起來跟他的組員談話。四目相投,他通常會報以苦笑,之後會轉身背著我。
「那算是甚麼態度?」我每次心裏也是這樣說。
我真的不應該跟他同在同一間辦公室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