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筆者有幸畢業於三大,自知資質平庸,無力進入高貴外國投資銀行,故目標以四大審計為起步點,以Transaction Service為腳踏,爭取進入投資銀行之機會。 惜天意弄人,四大不顧,流落小公司、兵從二打六,卻塞翁失馬,學會三兩子奇招異術,但最終仍難逃世俗深淵。 筆者或會隨意挑選部份所聽聞之事件堆砌成短編故事。故事內所有公司名稱及內容皆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莫達一如很多中小型上市公司,資產不多,業務不發達,老闆是國內人,不管(亦懶管)香港辦公室之事,只是每個月出糧之時投訴香港人員太多、薪金太貴,而香港的員工的主要職責僅為確保集團於上市條例及審計方面不出亂子。 

阿柏,活躍於業界的中間人,人脈莫名的廣,其網絡覆蓋國企、外國基金、私募基金、投資銀行等主要機構。 在一個偶然機會下,莫達的財務總監阿達認識了柏。柏同時在幫幾位國內富豪辦一系列資產轉移活動,其中包括辦理香港身份,成為香港投資移民。 

其實於一系列的修例後,香港早不容許以買樓作投資移民,而股票則過份地投機,故漸漸就有了買債移民的做法。發債,是指上市公司發債予有關投資者,一般以每筆一千萬港元為單位(因投資移民需投資港幣一千萬大元)。香港上市公司在投資者的角度相對穩陣,故有不少中間人向某些中小型上市公司埋手,推銷其發債大計。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無故發債?要知道債券是要支付利息的,即使是零息債券,於財務報表上亦有利息支出的。 當然,上市公司不會做無謂的交易... 嗯... 應該說,一般情況下不會與真正的獨立第三方作無謂的交易。說穿了,就是其實背後有機制去處理掉這些債,而上市公司每發一筆一千萬港元的債將可獲得約三百萬元或以下的淨進帳,中間安排人亦可獲數十萬元進帳,同時亦養活了不少中介。 

另外,發債在香港上市條例下,沒有非常嚴密的監管或要求(可換股債券則另作別論),甚至連發公告也屬自願性質,亦不需要什麼故事財經演員配合,所以有不少中小型上市公司樂意合作。 就如莫達一樣,達很輕易就說服了老闆接受發債方案,並很快舉行董事會通過了有關方案,簡簡單單,就暫時解決了香港員工發工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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