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 unidentified light 光: 紀非夫之日記 (一)
五月廿九日 陰
和朝野一起離開「三木」之後,他說想先回家洗個澡。
他先把我載回我家,生日派對晚上才開始。
我知道朝野很希望能見到武昂。
我曾經不止一次嘗試過將他們重新拉在一起,可是,我做的功夫最後全都徒勞無功。
他們到底是為甚麼演變成今天這種膠著的關係,我實在想不通,在我面前他們只為過一件事情爭吵,就是朝野學會了抽煙———那是大概半年前的事。
那一次我實在嚇了一跳,因為昂實在比想像中憤怒,竟然動手想打朝野!
不過是抽煙吧,雖說那是犯法(註1),但實在沒甚麼大不了,朝野一向不愛受人管束,總愛打破規矩,他學會抽煙,說真的,只不過是早晚的問題。
然而昂卻一直沒有再和朝野說話。
我多麼想念一年前,朝野的生日那天。
現在想來,那也許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一段日子了。
(註1)2027年香港跟隨世界大勢,修改《吸煙(公眾衛生)條例》及《 危 險 藥 物 條 例 》,將煙草(Tobacco)列為 危 險 藥 物 ,吸 食 、 吸 服 煙草,均 屬 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