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派愛情小說》之 (1)《情與義與不能解釋的部分》: 16. 情與義
我跟 Lily 嚴格來講不算情侶,我們互不干涉對方跟其他 異性交往,除了 MiMi 是唯一的例外,因為她們是最要好的朋友。
在一個陽光普照的下午,我跟 Lily 悠閒地躺在游泳池邊晒太陽。
「有個客人邀請我去旅遊,是個鑽石級單身貴族喔!」
她眉飛色舞的說。
「去吧,記得帶足夠的安全套,還有,要有被追求的感覺呀!」
「哦,對哦,一定要有被追求的感覺呀!唉......OJ,如 果你是王子,快要繼承王位,那多好!」
她以前追求搖滾夢想的不快經驗,令她不再相信未來, 只爭朝夕。
「王子不會去 JB Club 讓妳碰見吧?」
「英國的王子不是經常去夜店給狗仔隊拍到嗎?」
「王子確是會去夜店,但不會在夜店找老婆吧。」
「王子不會,你會嗎?」
「也許吧......」
「後來你跟那隻『長腳蟹』怎樣吶?」
「甚麼『長腳蟹』?」
「OK,不是『長腳蟹』......那麼『蜘蛛精』呢?」
「妳胡說甚麼呀......」
「那天我們離開 JB Club 的時候,喝醉酒讓朋友攙扶著跟你打招呼那個呀!」
「她是我舊同事呢。」
「就那麼簡單?」
「就那麼簡單。」
「沒可能,你知道嗎?當時我在你眼中看到『愛』!」
「我也愛你呀。」
Lily 坐起來,摘下了墨鏡,瞪著我說:「看著我雙眼!」
我們四目交投,凝視了幾秒,然後她又戴上墨鏡說:「絕對不一樣!」
「一樣!」
「MiMi 也看到,不會錯的!你對那『蜘蛛精』的愛遠遠超過對我的愛!」
「好了,我投降了,還是聊聊你那個鑽石級單身貴族吧。」
「OJ,我會求佛保佑你們的,放膽去愛吧,我們是一輩子的好朋友。」
她握住我的手認真的說。
「嗯......謝謝你,但是,人家已經結婚了。」
「結了婚?甚麼回事?」
於是我把跟 Ginger 那段短暫但極度深刻的邂逅告訴 Lily。
「OJ,我曉得了......除了『情』,還有『義』。嗯...... 如果她也愛你的話,要麼就立即跟你斷絕聯繫,免得你胡思亂想......要麼就儘快離婚,然後跟你在一起!」
「嗯......順其自然吧......」
「不行,這樣下去你們倆只會更痛苦。你找個機會清清楚楚告訴她你的想法吧!」
「嗯......也許妳說得對。」
她拍拍我的手背,輕吻了我的臉,然後躺下繼續⋯太陽, 開始哼著歌:「情......與......義,值......千......金......」
可能,在愛情的層面,她已經達到佛家所說的「自在」,並且「放下」。
其實在此之前,我已經跟 Ginger 重新交往,是最基本那種偶爾看電影、吃飯和逛街的交往。我們都沒有提起過去的事情,反正我看不到她手上有戒指。
在得到 Lily 的祝福後的星期六下午,我和 Ginger 約了在碼頭旁邊的露天茶座喝下午茶。
那個下午,風和日麗。陽光從水面反射到岸上,讓那裡 每個人都好像容光煥發一樣。
我如常先到。
「對不起,我來晚了。」
「沒關係,你坐這邊吧,這邊可以看到對岸的風景。」
她穿了吊帶背心和牛仔熱褲,一雙超級長腿下面是平底涼鞋。她再也沒有去年冬天時散發的那種瀟灑的氣場。換來的是一種清新樸實的感覺。這就是已為人妻的改變嗎?
她坐下後我才發現她右肩有九個圓點狀的疤痕。她也留意到我視線的焦點,淡淡的說:「這是戒疤,我不能像和尚 點在頭頂嘛。我把煙戒掉了。」
「很疼嗎?」我心疼。據我所知,其實佛教沒有規定點多少個疤,疤越多代表決心越大。戒煙也不至於要那麼狠吧?
「那肯定是疼的,比割手腕好吧,沒關係,是用我曾經 心愛的薄荷煙點的。不要再看了!嘿 OJ,我們過一會去看周潤發那套電影好不好?」
「哦,我已經看過了,不錯的,我跟妳再看吧。」
「是跟阿姐看的嗎?」
「......」我有點意外。
「我可以叫她阿姐嗎?那晚在 JB Club 穿白衣服那個。」
「不是啦,我跟她只是好朋友。」
「沒關係呀,我現在想通了,好男人早就應該給套牢了, 當小三也只能說是相逢恨晚,以前不是可以三妻四妾嗎?」 她幽怨地說。
「你老公......有三妻四妾嗎?」
「啊......我忘了告訴你,其實我沒有結婚喔!」
她把眼睛瞇成一線。
「甚麼......? !真的嗎 ? !」
「真的!」
「那麼......嫁給我吧!我對你從來都沒變,將來永遠也 不變!」
「真......的?」
她兩眼通紅。
「真的!你要我怎麼證明?」
我也很激動,兩眼通紅。
「跳下去!」
她顫抖的手指向水裡。
如果她叫我學梵高把耳朵割下來,可能我會有點猶豫。 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我二話不說就跳進水裡。
「噗咚!」
「OJ !!!」
「噗咚!」
她也跳了!但是,她不懂游泳啊! 我倆在水中相擁激吻。
附近的人都過來圍觀,有的鼓掌,有的起哄,還有人用手機拍照。
我把 Ginger 抱到岸上,她伏在地上喘氣,回頭向我嫣然一笑:「⋯⋯⋯⋯心......⋯心情愉悅......」
這個畫面有點熟......像......Klimt 所畫的《水蛇》,我超喜歡。
對我來講,這就是無與倫比的美麗,無法解釋。
後記:
那天晚上,蘇富比打電話給我:「哈哈哈! OJ,你跟 Ginger 打水戰的片段被人放上網了!光接吻太沒勁了,應該 動真格大幹一場嘛!下一次,讓我也一起來好不好?!」
「ZYX@&%#......」
Pop Art 大 師 Andy Warhol 說 過:“In the future, everyone will be world-famous for 15 minutes.”。原來是真的。
願得一心人,
白頭不相離。
欲知後事如何,請續看《北極光與不能逃避的現實》。
====================
Andy Warhol - http://www.warhol.org/exhibitions/2012/15minuteseternal/en/the-exhibition.html
Water Serpents, by Gustav Klimt - http://www.gustav-klimt.com/Serpents.jsp#prettyPhoto[image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