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不太冷的香港。

不太冷,是相對於萬里以外的溫哥華而言。

晚上八時,我獨自一人來到尖沙咀的一家餐廳,聖誕派對的現場。

雖然這次派對的發起人是我的好朋友,而且被邀請的大多數是從溫哥華回來的畢業生,但場內的大部分人倒是我不認識的。

在場內繞了一圈之後,我選擇跟比較熟悉的幾個朋友聚在一起聊天。





話說,在九月底發生那場政治運動/革命/騷亂(請以自身立場選擇)的時候,幾個朋友間各執一詞,甚至在Facebook或Whatsapp吵得面紅耳熱。這次聖誕派對算是大家這陣子的第一次見面。開始的時候,大家或多或少確是有點尷尬,但很快,眾人很有默契地避過了敏感的話題,只談風月,維持著表面的和平。

這,大概就是社會人的世界吧。即使在網路上把對方封鎖了,但現實裡還是有要面對對方的時候。

就在這時候,一個屬於美女的身影,在我們的大半圈的缺口處出現。這麼看來,我們倒像是故意預留了空位給她似的。

「嗨。阿志。」她微笑說道。

阿志不是我,而是在我旁邊,正在口沫橫飛地數落自己公司女同事的男生。他一見到美女,馬上收起了臉上的悲憤,以最快的速度掛起了友善兼驚喜的笑容。





他笑道:「很久不見。」

「你是剛到嗎?」她問道。

「對啊,剛好碰到幾個朋友,就聊起來了。」

聽罷,美女掃視我們其餘幾個人一遍。她的目光沒有在我的身上停留,表情也看來沒任何異樣,我不禁有點失望。

畢竟已經過了整整一年,她不認得我也不為過吧?我心想。





她跟阿志聊了兩句之後,便藉口跟其他朋友打招呼,走開了。

我的另外一個朋友用手肘碰了阿志一下,問道:「她是誰?」

「你不知道?你那四年大學白混的嗎?」阿志一臉驚奇。

「我不多玩社團嘛。」

阿志露出一副擁有獨家消息的樣子,說道:「我告訴你,她是…」

雖然是社會人,在很多事的立場上也不同了,但原來大家還是很喜歡討論女生的事。

他所說的,我都聽聞過,所以沒有留心去聽。我往遠處一望,只見她和另外兩個女生在說話。

縱使我和她相隔著十幾米的距離,她還是能夠吸引我的目光。





我真的有認識過她嗎?還是一年前的交集,都是我害妄想症而自己編出來的而已?


 
正當我想得出神的時候,有人從後拍了我一下。我轉過身,原來是這派對的發起人,我的好友。

他問我道:「怎樣?還不錯吧?」

「怎樣不錯?」我反問。

他說道:「當然是美女的人數啊!」

我不自覺地向她的方向望過去,說道:「是不錯啦。在這麼短的時間裡你可以籌備到這麼一個派對。還真是了不起。」





好友以前在大學時代已經十分活躍於學生社團的活動,社交手腕和人脈都有一手,能辦出這麼一個派對,一點也不讓我意外。

「哈哈。你的歌喉才是了不起吧!」他說道。「一會你可要為大家獻唱一曲啊!」

喔?

「不是吧?」我奇道。「為甚麼我要唱歌?」

「拜託啦。本來約好要來的那個小歌手居然臨時失約。你也不想一會的餘興節目可要開天窗吧?」

「我已經很久沒有唱過歌了。」我搔了搔頭。

好友對我曉之以義過後,再來個動之以情:「一場朋友,你不是這樣消遣我吧?」

最後,他連人情牌也打了。「你可別忘記當年是誰在考試之前一天通宵給你補習向量微積分的。」





真是的,現在來玩翻舊賬嗎?

我失笑,說道:「先說好,若我唱得不好,被人柴台,你可要負全責。」

以我和他的交情,實在沒有甚麼推辭的餘地。


 
到了我出場的時候,好友向派對的賓客介紹道:「接下來為我們獻唱的,是我們學校的名人,連續三年拿下我們學校香港學生會歌唱大賽冠軍,我的好朋友,Daniel Wong!」

我心裡苦笑,這些不入流的卡啦OK比賽,不提也罷。

賓客們禮貌性地拍過手後,我踏到台上,吸了口氣,說道:「大家好。為大家送上一些跟聖誕有關的歌曲。祝大家聖誕快樂。」





在事前毫無準備的情況下,我只有在場地提供的樂曲表中選出比較熟悉的曲目。想到她,想到上年的聖誕,我選了一首經常在聖誕派對中聽到的老歌。

音樂響起,我有意無意的掃視人群,還未找到她的身影,便到了開腔的時候:

 
Last Christmas, I gave you my heart

But the very next day you gave it away

This year, to save me from tears

I'll give it to someone special...


 
遇上她,就是一年前的十一月尾聲。

那時候,我還在唸大四,還是一個學生。

下午四時多,我給家教學生上過課,正要離開的時候,大門打開,眼前是一片白茫茫的雪景。

這場雪下得特別急,只是一個多小時的功夫,地上的雪已經有半尺厚了。

下雪時的公車班次特別稀疏。這麼一來,車上都擠滿了乘客。等了三十分鐘,兩輛爆滿的公車在我身前呼嘯而過。

我心想,為甚麼今天總是這麼倒楣呢?本來要跟組員討論下個禮拜要交的作業,卻被放了鴿子;乘公車去市中心,想要買的唱片又沒貨;因為錯過了公車所以遲了到學生的家,讓家長留下不好的印象;現在還要來下雪。

終於,勉強登上了第三輛公車,擠了半個小時之後,在宿舍的對面下車時,我看一看腕表,已經快要六時了。

我撐開傘,小心翼翼的開始橫過街道。

還好我有記得帶雨傘,總算倒楣還未倒到家。


 
走了幾步,只見一個身穿白色大衣的女生正向著我的反方向走過來。她沒有撐傘,只是雙手交叉抱著自己,低著頭前行。

在路中心和她擦身而過的時候,我只是向她匆匆一暼,沒有看清楚她的容貌。

馬路過了大半,我才想到:不如把手中的雨傘給她吧。

我轉過身,只見她正走向公車的站牌,好像要等車的樣子。她的頭,還是低著。

我向她走過去,吸了口氣,說道:「Excuse me.」

她抬起頭來,帶點驚訝的表情看我。

我對她的第一眼印象是:噢,是個美女。

以貌取人很膚淺?我只是不虛偽罷了。

我續道:「Would you like to have my umbrella? 」

見她有一點猶豫,我把雨傘稍為向前遞過去。

「It may take a while before the bus arrives. 」我說道。

女生側了側頭,似是作了個決定般說道:「Okay. Thanks!」

她接過雨傘的時候,我和她的手指輕輕碰了一下。

我和她互相點了點頭之後,我便轉身走開,回到宿舍去了。

雖然一天到晚都運氣不躋,但覺得自己剛才做了件好事,走在通往住處的小路上,心情也開懷起來。


 
我脫下外套,正在倒熱水泡茶的時候,忽然想到,這麼漂亮的女生,不是有很多觀音兵恭候差遣嗎?怎麼要自己一個在大雪中等公車呢?

對於這大概不會有答案的問題,我搖了搖頭,不再費神去想。

自從一年前跟前女友分手之後,我都下意識要自己不去想關於女生的事。不為甚麼,就是單純想讓自己休息一下。

每一想到交了女朋友之後要管接管送,要無時無刻關心她,她發脾氣的時候要遷就她,過年過節要買禮物給她…光想,我就覺得累。

想安慰我的朋友會說我是還未找到自己的摯愛;率直的朋友會笑我懶。

我就是懶,怎麼樣?

想著這些,我呷了一口茶。

然後我就被熱茶燙到了。

唉,那真是倒楣的一天。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