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宗罪曰愛: 五,
紀宇行,現年三十歲,兩年前因感情糾紛,把結婚五年懷有三個多月身孕的妻子,從當時居住的五層樓房天台上推下,女事主送院急救後不治宣告死亡,紀宇行被控以二級謀殺罪。
整件案件於案發過程沒有目擊證人,真相只有被告一人知悉。事發後紀宇行即時自首,對警方表現異常合作,多番錄取的口供一致,他自稱殺了自己的妻子。
由於缺乏人證,一切判決只能取決於被告供辭及環境證據。紀宇行最初被控以二級謀殺,最後根據環境證供、犯人過往行為紀錄、心理評估、犯罪動機等等種種因素,改被控以誤殺罪。
被告人紀宇行,一直承認控罪,沒聘請代表律師,沒求情,甚至沒答辯沒自辯。最後原訟法庭法官及七人陪審團以四比三通過,裁定紀宇行誤殺罪名成立,獲判九年有期徒刑。
映楓對犯人資料早已倒背如流。刻下她的心情異常忐忑,雖然她明知道,這是一個專業心理輔導員不應存有的一種心理狀況。
可是,她將要面見的,很可能,會將她父親那內心不為人知的黑暗面,活生生的呈現到她的面前。
獄警在會見室牆上辨認開關裝置按下手指,指模經確認後門開啟了。拋下一個眼色示意映楓步入,自個兒站在會見室門前,熟練的執行他的恆常職務。
映楓走進這若有二百平方尺的會見室,環顧一看,室內純白的設計和裝潢,中間除了放置著一張白得發光的長方型桌子,似乎已看不到其他家具或設施。這冰冷素淨的空間,給人一點落寞凄楚的感覺。
紀宇行早已安坐他的座椅上,他並沒有被繫著任何防止逃離如鐐銬之類的配置。他雙手安穩的放在純白的桌面上,略略低首著。
映楓心裏噗通噗通的在亂跳著,瞄一瞄手上的一張資料檔案,再瞥視一下咫尺間紀宇行襟前的一列編號。
他在這裏的犯人編號是: 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