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譚默就已經被帶到附近警署了。譚默被送到了審訊室。一個男警這時走了進來,關了房間的燈,用電燈照著譚默的臉道「快說!為什麼要賣了別人的器官?」「額,警察先生呀,我要說清楚一點,我可沒賣器官,而且你還沒證實我到底有否做。」被人照著,譚默也不甘示弱道。

「哼哼小朋友,你看看你,衣著寒酸,還不是太窮了,偷偷拿了人家的器官去賣了?」「額。。這我不跟你吵了,現在我要找我的朋友過來。」於是懶得等他的答覆,拿起電話了。

「哼,一個窮小子能有什麼作為,手機也用yphone 6了,還不是用賺來的髒錢買的?」警察滿腔是猜測的口吻道。譚默才不了他,撥往森仔的手機。「喂,森仔呀,有急事呀。」

「譚默,你不是和你朋友一起的嗎?找我有何事?」「咳,就這樣的,我被人誤會了呀,現在正在警署呀。。」譚默也覺得有點丟人的道,畢竟他怎麼說也是個香港第一黑幫的老大嘛。

「發生什麼事了?!」森仔驚訝的道。「哎,先別說了,你先過來吧。。」譚默苦笑道。「好,我這就過來!」於是森仔就立刻掛了電話,要衝過來譚默所說的警署。





「打完電話了吧,那繼續說,你為什麼要賣器官?」警察問。「還是那一句吧,我沒這麼做,而且你們還沒證實我朋友張龍他的器官沒了吧。」譚默攤開手道。

「哼,你還挺嘴硬的呢,好!一會報告來了看你還怎麼狡辯!」譚默則無奈的搖頭,也不想答他了,警察也知道譚默嘴硬的了,也不再問了。

終於門打開了,又一個警察走進來,手上拿著一份文件。「怎樣,那個受害者的一個器官是否沒了。」只見警察搖頭道「受害者身體一直正常,譚先生可以離開了。」

「什麼?沒有問題?!不可能,看吧,這小子一看就是賊相,一定有做的!」就在同一時間,森仔也來到了警署了,身後跟著兩個小弟,煞是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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