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人記》第一部:《蘭桂坊的最後一個週末》: (六)繼續追尋
他,旭仔,今年二十五歲,染著一頭八神庵般的紅髮。畢業於港島中西區一間傳統名校,現在是蘭桂坊最當紅的毒品二拆。
他的哲學很簡單,就是不把貨品帶在自己身上。他搜刮了一些嘍囉,讓他們從大拆那邊直接取貨,然後讓他們到約定的地點(通常是相熟的酒吧)跟買家交收。每個嘍囉只負責一種貨品,那他們便沒有機會暗地裡搶去貨源和客源。
除外毒品以外,旭仔也做其他生意。依照他的說法,在他那裡只有你買不起的東西,沒有買不到的東西。當然我也不是沒有遇過說著同一番話去招搖撞騙的人,但旭仔從來沒有令我失望(不過我亦沒有要求過要買一些太離奇的東西)。大概八個月前的一個星期六,我給了他兩個提議,讓他八個月來的收入差不多翻倍。那時候起,我們就成為了在這街頭上、少數可以互相信賴的人。
他原本只是做本地人生意,跟他交易的離不開都是社圑的小角色,又或者是不知好歹的中學生。說到底也是個名校預科畢業生,簡單的英文會話該不會難倒他。
「第一,做鬼佬生意。」我說。「佢地賺錢比local多,又捨得花錢。其次,佢地嘅貨源來來去去都係果幾個番書仔嚟,賣嚟賣去都係大麻煙。花款當然唔夠你多。」
他點了根煙,若有所思地在電話上寫下些筆記。
「第二,唔好再賣roofies同槍喇。」我瞄了他一眼,看到他微蹙著眉。「Fing頭啪左,都係買嗰個人自己衰。你賣roofies呀、槍呀,最後實會連累到無辜嘅人。到時啲人尋起仇,追返個貨源,咪盞自己捉蟲。但係如果你做起左個朵,講明一定唔賣呢味嘢,咁第時有乜強姦老笠,你都起碼身家清白。」
教一個毒販怎麼才能夠「身家清白」,都頗為諷刺。
「Ok,thanks dude。」他說。「多謝你教我點做生意,但係你唔好管我賣咩。」
「It's alright。多口講兩句啫。」
「你有錢嘅話,我幫你買兇殺人都得。」他把剩下的半支煙抽完。「老土啲講句,出嚟行,預咗要還。」
* * *
鮮紅色一片。
也許我的神經實在太繃緊了,我一開始還以為,這些全部都是鮮血。走近一點看,才發現是黑幫「專用」的紅色油漆──整間酒吧內都被潑滿油漆。
「What the fuck...」我再低調也好,也不能就這樣袖手旁觀。
我把頭伸進酒吧裡看,但酒吧的燈沒有亮著。酒吧雖小,但小巷的街燈照不到盡頭的吧檯,所以看不清裡面還有沒有人。
「Hey anyone there? I just want to buy a drink...」我冒險嚷了一聲。
「Can’t you see we are fucking closed?」裡面傳來一把熟悉的聲音。
「旭仔,阿銘呀。」我聽到旭仔的聽音,心頭總算一寬。「你冇嘢呀?」
「屌,銘少,入嚟先講。我同阿Rob爆Q咗缸。」Rob是Jumbo的酒保。「好彩咁啱有人識急救路過。」
我三步併作兩步走到吧檯前,看到旭仔跟Rob就靠著吧檯後面坐著。Rob的手還緊握著一柄八吋長的普通切肉刀。旭仔原本的一頭紅髮,現在已經繃帶包紮好,但隱約可以看到紗布上有血水滲出來。襯衫上沾著的,看不清是鮮血還是紅漆。
在他們旁邊的,還有一個人在整理一些急救用品。
「Shit,發生乜事?」
「唔Q知咩人嚟搞事。」旭仔道。「老細傷得犀利,Call咗的士入廠。我吹咗雞叫人返嚟睇住個場,我同阿Rob係度頂住先。」
「飲啖水,慢慢講。」我摸黑替他們斟了兩杯水。
「班友大半個鐘頭前嚟到,加埋六、七個人,全部戴住果個咩V煞面具。一嚟就淋紅油,然後打Q爛晒啲嘢。好彩仲早,客唔多。咁我地梗係喝鳩佢地啦。」旭仔深呼吸了一下。「班仆街,再打爛晒我地啲燈。我趁仲夠光嘅時候,咪起勢攞啲酒樽掟鳩佢地。仆街,你掟我、我掟你,最後瀨嘢。好彩我有支電槍傍身,就係俾人圍之前電鳩佢地其中一個。咁樣佢地先至拉隊走。」
「冇搶嘢齋搗亂?」我問。
「冇搶嘢,似找晦氣多。」旭仔繼續道。「最好彩係,班仆街走左無耐,Roger走入嚟,咁啱又有紗布同繃帶嚟幫我地包紮。」
這時候這個人才緩緩站起來,跟我握了一下手。
「你好,我叫Roger。」
「張子銘。」我看了他一眼。「你……好面善喎。」
這不是我一般在蘭桂坊兜搭女生的台詞,而是他的樣子有一種說不上來的眼熟。而最大的問題是,如果我真的碰見過他的話,我必定會記起來。可是我卻不肯定我有否見過他。這是我從來沒有遇來的問題。
「我喺QM做外科醫生嘅,可能你見過我都未定。」Roger說。「如果冇事嘅話,我走先喇。Take Care。」
他話未說完,就已經轉身離開。阿旭再三跟他道謝,但我沒有把他太放在心上。
「你啲貨呢?有冇俾人搶到?」我確定Roger真的離開了才道。
「你知我貨唔跟身架嘛,所以冇事。」旭仔乾咳了兩聲,又喝了一口水。「我叫晒啲細嘅今晚收工,廢事有人搞佢地。我地字頭不嬲河水不犯井水,唔知邊Q個踩隻腳埋嚟。話唔定係啲大陸仔都未定。」
他這樣說,我好像想起了甚麼。可是我捉不緊那一剎的念頭,它便已經憑空消失。
等一下。
先不要忘記我來的目的是甚麼。雖然,「忘記」一詞對我來說,有點遙不可及。
「我今晚都有啲麻煩嘢,仲諗住過嚟問你攞支火傍身。」
「屌,你唔係叫我唔好賣火咩?冇貨好耐啦。有火嘅話,我唔依家即刻去復戳?」
「Take it easy man。復戳呢啲嘢,等你阿公搞咪得囉。你休息吓先啦。」
我看一下時間。才22:25。這個星期五晚上也真的太多事情發生了。
現在發生了的幾件事情中,旭仔被人(假設)尋仇是最嚴重的。肥狗的出現雖然還未有甚麼實質行動,但卻最讓我擔心。Heidi跟我說的一切,反而變得次要。但假如這些事情背後有所關聯的話,我不敢想像有多大的危機還在蟄伏。
我簡單地跟旭仔解釋了Midnight Express那邊的狀況。
「旭仔,今晚小心啲。我有預感成件事未必咁簡單。」
「Ok,you too bro。」
正當我要離開Jumbo時,旭仔叫停了我。
「銘少,」他把他那柄電槍遞給我。「攞去傍身。」
我沒有把那句「多謝」說出口。有時覺得,在這年頭,真心坦誠的朋友不多,「多謝」說得太多反而失去了它的價值。
我收好了電槍,離開了Jumbo,便右轉返回石板街。雲咸街的左邊有一條不顯眼的樓梯。樓梯的盡頭是一個小平台,剛好可以看到Midnight Express正門的情況。
我就站在那裡,看到警察在酒吧門前出出入入。他們大概已經循例把酒吧搜索過一遍,然後也已經記錄好眾人的身分證資料,正準備收隊。
我不敢貿然打給Reshab,以免打草驚蛇。所以我只是在這裡一個人,靜靜地等待警察們一個一個離去。
我原本的計劃是,如果警察沒有把肥狗帶走,起碼可以確定他沒有武器或者其他可疑物品。反之,如果警察找到甚麼的話,自然就會把他押回警署。
當然,如果所有計劃都如我所願的話,我現在就不會被捲入這個旋渦之中。
這時候我看到,警察們帶著一個人出來。
不是肥狗。
如果警察們帶著的,是二百多磅卻只有五呎五七吋高的肥狗的話,我就算站在尖東海傍,也能看見他從Midnight Express走出來。可是警察將要押走的,不是肥狗,而是另一個我認得出的人。
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我心裡一直都只是以TBBC(That Britain Born Chinese)來記著他。天曉得他是不是英國出世,但他說起英文來,卻是濃厚的英國劍橋口音沒錯。
我知道這一切,因為我記得。我記得,是因為我也曾經在澳門的賭場上碰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