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旺角午夜的一條後巷內,有一大班人在叫囂著。
 
「掉你老母!啤咩能野呀!隻揪呀!七姑六!」千篇一律,沒有靈魂,只有分貝的對白;他們沙啞的聲線配合那特定衣著,很明顯,他們是一班古惑仔。
 
在人群裡的阿文不知道被那所謂的「大佬」叫來到底做什麼,他只知道出席如此類型的「聚會」除可獲大佬們包一餐晚飯和$300出場費外,更有專車接送往返天水圍的家。
 
阿文享受黑社會帶來的英雄感,那源自於小時候看著古惑仔電影內的陳浩南與山雞他們,可以為了兄弟而打打殺殺,仲有大佬B會為自己條「靚」而奮不顧身去拯救他們,他相信那才是男子漢大丈夫應該走的路;最重要的是作為會考0分的阿文相信,自己可以像陳浩南一樣,小時候唔讀書流連球場,大個都可以做中學教師,他相信以自己的資質來看,應該至少可以做個大學教授。
 
「睇路呀!今次就俾面雞哥,我地走!」雙方叫囂了接近30分鐘後,阿文的大佬轉身離開,阿文一早知道,打交永遠都打不成,只是希望多點出來撐場,將來有機會被黑社會內的大佬嘗識,可以有份較為舒服的工做吧。
 




阿文環故四周的同伴,發覺除了自己外,其他人身上都紋了不同類型的圖案,好不威風!有的在手臂上畫了個骷髏骨樣,有的在身上畫上觀音像,阿文覺得,作為一個不良少年,在身上沒有紋身又成何體統?即使在球場俾人圍,別人見到自己身上有個紋身,都唔會咁易俾人打吧?
 
回到家裡,阿文上網參考時下青少年較喜愛的圖案;他覺得,在手上紋上不規則及填滿顏色的圖案,在他看來就像是皮膚上的細胞發生異變或是受到幅射而產生變異。
 
他最後只考慮在手上紋上一些連自己都不知道的文字,至少自己覺得文字給予的氣質較前輩們的青龍白虎更有品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