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第30期
【少女傷人案真相追蹤】
 
前情提要: 

轟動全城的少女傷人案近日已進行第二次審訊,現年20歲正在就讀明德大學3年級的王芝蘭,於本年5月中被控訴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原告為31歲的貨車司機李丙。事發在5月11日晚上8時,途人經過後巷之時目睹王芝蘭用腳踢向李丙,影片上載後不足24小時便在網絡上瘋傳成為全城熱話,據聞被告從2020年因升學壓力患上躁鬱症,控方指控有原因相信被告因病而無理取鬧地作出傷人行為,被告稱案發當日是由於遭受控方非禮才採取自保傷人,並且將所穿著衣物交由法醫檢驗,表示連日來各方媒體的多番報導有所偏頗,導致其躁鬱症發作,並非躁鬱症發作才作出傷人作為,最新取得的精神科報告亦顯示被告情緒和行為正常,法官聽取雙方言辭稍後作出裁判。

公開審訊:

早前於6月中進行第一次審訊,控方與被告均聲稱持有驗傷報告,被告衣物纖維亦驗出被告指紋,在肩膀、腰腹、左胸位置可見,控方堅稱是醉酒經過巷子撞到被告,被誤會為非禮意圖而遭受毆打,否認關於非禮的指控,反稱被告躁鬱症發作而無理施行暴力,法官表示需待取得被告精神科報告後再審。

本月的第二次審訊中,王芝蘭向法庭提出公開審訊要求,控方言之鑿鑿表示李丙沒有進行任何非禮行為,是遭受無故毆打後才以雙手抵擋被告的攻擊,稱因傷停工達三個月,向被告索償10萬元金額以作賠償。





控方在陳述書指出王芝蘭的傷人行為實屬證據確鑿,以及目睹證人A先生拍下案發經過影片,另外指控被告態度不良,因此懇請法官作出嚴懲。辨方亦從答辨書舉證以示清白,提出案情三大疑點。其一,李丙自稱遭受毆打才用雙手觸碰被告衣物,而檢驗報告證實手掌方向是從後方印上衣物,其指甲抓痕清晰可見,難道可以從正面對抗中反手按壓被告,又或者反抗應該觸碰私處?衣物末端更有細微被撕裂痕跡。其二,控方稱被告主動施行襲擊,並連續多番向自己毆打不止,沒有還手的餘地,驗傷報告可以證實被告身上有一處長達2寸傷口,肩胛骨有遭受強力按壓後的指甲痕跡及瘀傷,腿部亦有跌傷,傷口是憑空出現?故此相信李丙有主動作出挑釁及傷害在先。最後,李丙聲稱停業三個月而提出索賠金額高達十萬元,反控他對自身造成的心理陰影,加上部分媒體作出偏頗報導,事件矛頭完全單單指向一人有失公允,難道女性遭受任何欺辱行為只能順應加害者,反抗等於有罪?控方於回覆書稱,一切尚需通過實質證據及法官作出公正裁決。

王芝蘭在庭上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名,辨方律師作出的免責聲明稱,被告本來曾於中學時不堪學業壓力才患上躁鬱症,兩年前已經康復,是次事件發生後導致躁鬱症復發,因此不屬於因病無理傷人,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精神及行為狀況正常,有理由相信病情復發是源自於案件壓力。並且指出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的報導、網上論壇的言論干預審訊呈序,更導致現時無法正常外出上學社交,希望法庭嚴查媒體不公及某些不實報導。最後,承認作出過襲擊行為,願意負起責任,並且強調為了保護自身的清白毫無後悔。

法官採納雙方所呈上之證供,表示雙方均有作出毆鬥行為造成身體傷口,鑒於有證實的驗傷報告,認為雙方均要負上責任。控方則無法證明當時沒有做出非禮行為,需時蒐證,亦接受被告之精神科報告內容,提出將於下次庭審進行正式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