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一次他們擲石頭,打破了我家前面的窗戶,我走出屋外想趕走他們,哪知一出去,就被他們擲雞蛋擲中,雞蛋把我的頭、衣服全弄髒了,我很憤怒,想衝出去打那人一頓,但雞蛋不是一個人擲的,而是從四方八面來的,我究竟要向哪個方向跑、要打他們中的哪個呢?就在我呆立之際,母親衝出來擋在我身前,她擁著我發抖的身體。雞蛋依舊從四方八面擲來,我看到媽媽被擲,就大叫停手,並立時想衝出去,無論打誰都好,都要制止他們。但媽媽就是用盡全力的擁著我,不讓我報復,不容我稍動。我們兩個就站在那裡,蛋液就由我們的頭,流向頸,再流入我的衣服內,直至流進我的鞋襪裡。不久警車的響號響起,大家便四散,警車駛到了我們屋前。警察被召喚,是因為有鄰居投訴太吵,但警察到來,卻沒有拘捕那些擲雞蛋的人,反而是警告我們要檢點,說這裡是高尚住宅區,叫我們不要在這裡生事。若不是媽媽強拉著我,我早已揮拳打了那兩個警察了。

及後法庭裁定了爸爸的罪。我記得在法庭上,檢控官華萊士侃侃而談(這案件受到社會很大關注,因此他的高調和進取的表現令他經過這案件的審訊後而聲名大噪),訴說我父親如何泯滅人性,如何冷血殘酷,奪去無辜小女孩的性命,若果他還未死去,實應判處兩次死刑。他的話令我感到極度憤怒,但同時也極度羞愧。憤怒令我想衝出去把他立時殺了,羞愧令我想摧毀自己。但母親了解我,知道我的想法,她温柔但堅定地握著我的手。她的温柔令我的怒火漸降,她的堅定令我殘留絲絲生存盼望。好不容易捱過法庭審訊,但更大的審訊這刻才到來。社交媒體上不斷有輿論說,既然父親已不能接受懲罰,那我們兩母子也應受到懲罰。當然法庭沒懲罰我們,但我們還是受到了種種的懲罰。在社交媒體中,我們收過死亡恐嚇、侮辱、謾罵、騷擾。所以很快我和媽媽就斷絕了所有社交媒體。

不久母親就給實驗室解僱了,老闆說是受了客戶及經費募捐者的壓力,不得不這樣做,因為所有客戶和募捐者都不再信任她了。而且媽媽因為殺人犯太太的身份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在兩天前,媽媽從報章看到實驗室在招聘夜間清潔工,她竟然打電話應徵,因我們非常缺錢,所有的積蓄都用作賠償給閉月的父母了,連我們住的大宅也賣了,兩星期後就要搬走。媽媽除了應付生活費外,還要支付我的醫藥費,所以她懇求實驗室的老闆,老闆就讓她以短期合約形式受聘,反正這崗位只在晚間清潔,根本不需要見任何外人,除了保安,亦不會被人看見。
是否很荒謬?一個月前媽媽還是實驗室的主管,現在竟然是其清潔工。我實在接受不了,我曾極力反對,但媽媽卻堅持,並對我說:「無論生活多困難,我們也一定要堅持下去,因為這是爸爸以性命換回來的日子!」

媽媽換回了兒子,但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工作,我實在不知道這真就是她的原來意願心裡何曾願意[YN1] [FT2] ?我得著了生命,卻損失了父親和尊嚴,爸爸對我的愛換來罪行,難道這就是等價交換?愛與罪,就只有這個選擇?爸媽雖然都愛我,但卻不了解我。如果可以選擇,我寧願回到以往,或許只有11個月的壽命,但我有一個受人尊敬的父親,有一對痛愛我的爸媽,這對我來說已經足夠。但我能選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