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週記】《楊穎姿散文日誌》: 《關於放閃的勇氣》
其實我也不確定放閃這個字眼是從何而來。
反正網絡上找到的定義就是:
情侶於公開場合中展現甜密舉動,羡煞旁人。
其實我不反對放閃,年輕時亦做過這種行為,
大概都是想把另一半公開在自己社交圈子中,
想別人知道自己活得美好,伴侶多疼愛自己。
我的社交賬號上有個友人,
在求學時期一直都是單身,
直到畢業出社會工作,
才遇到她的現任伴侶,直到現在。
因為已經是網友的狀態,
我摸不清他們是否則同居,
但從友人的動態貼文,
我大概都會知道他們的動向。
從對話的互動,旅遊的地區,約會的餐廳,
我全都可以憑她IG中放閃的動態貼文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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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以為下班要自己一個人回家,
結果發現B正在月台對面向我奔跑呢❤』
『今天是第一次跟B去露營,
他一直都很照顧我,
還煮了很多好吃的一直餵我吃,
我很幸福,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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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我以為是人生第一次戀愛,
當然要好好炫耀一番,
但一個月後,兩個月後,一年後,兩年後⋯⋯
直到現在我每天仍能像看連續劇般,
觀察她跟伴侶的互動。
剛剛查看,原來轉眼就已經三年了,
我都由亞洲走到歐洲了,
但友人仍然一直用動態貼文,
滿足我獵奇的心態被我觀察,感謝。
其實放閃沒有錯,
人在幸福的時候總會想分享跟炫耀,
只是年紀漸長,我就愈害怕放閃。
除了是覺得年紀大了,
不願意把自己一切生活遇到的,
都暴露在大眾的視野之中,
更是覺得放閃本身,
就是一件極度需要勇氣的事。
放閃是一時的,但相片跟記憶是一輩的,
放閃當下是幸福的,但放閃後就是場冒險了。
萬一不小心將來分手了,
難到道要把整個IG的貼文逐一刪掉嗎?
還是要把整個社交賬號全都刪掉,
再重新開一個社交賬號呀?
你我大概也曾經經歷過,
明明記得某個網友的伴侶是一個樣的,
但過一段時間後,
突然從動態貼文看到他旁邊的伴侶換了樣,
好奇心驅使下按進賬戶的個人頁面,
忽然發現記憶中的樣貌全被抹煞得一乾二淨,
換成了面前這個不太有記憶的人,
好像自己的記憶才是錯誤,他的伴侶沒換過人。
年紀大了,見證過好幾次這種轉變後,
就開始怕自己亦會變成被窺探的對象,
便把看得見面容相片通通刪掉。
現在最愛的大概就是只有背影的相,
因為看不清的距離才會令幻想變得美好。
跟我同齡的友人直到現在,
依然會把跟伴侶的互動,
鉅細靡遺地發佈在社交平台上,
甚至我寫下這句的時候,
還在看到她分享伴侶接她下班的幸福。
我其實蠻羨慕她如此有毅力地分享,
至少大概是因為這段戀情夠真緻而單純,
才會令她這麼願意分享,
將另一半公開地予我這種觀眾「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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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甚麼都不把我放你的社交網絡上呀?
是不是不愛我了?』
『你沒聽過,
多放閃的情侶才不那麼容易分手嗎?』
//
人愈大,愈覺得會放閃的人都是勇者,
是情場中的戰士,
他們對愛情有着無畏無懼的精神,
願意把自己的愛情,
活生生地放在觀眾的眼皮底下。
所有會放閃的人,其實都很值得我得尊敬,
至少他們給了我很多娛樂,
也很愛分享自己的人生給我觀察。
伴侶願意跟你放閃,亦是一場賭博,
是他/她願意挺着被觀賞、被恥笑的勇氣,
跟你挽着手被公眾窺探,
跟你吻着嘴被公眾記錄。
有些情侶更會特別為他們的愛情故事開賬號,
張張都是大頭合照,一大束花跟滿床花瓣⋯⋯
反正就是每張都是分手以後會想刪掉的照片,
其實這種才是最有效率的,
一分手按個鍵就可以全都刪掉,
不用花明間整理,更不會影響個人賬號排版。
那不發放閃照片就一定有鬼,
一定不夠愛對方了嗎?
可以是,亦可以不是。
願意放閃的人,大多都處於幸福的狀態,
亦對自己的伴侶有足夠的信心,
才會願意把對方放在跟自己同等的位置。
其實放閃就跟在婚禮上與對方宣誓一樣,
因為當下夠確定對方,
所以願意在眾目睽睽下宣布伴侶的存在。
不願意可以有千萬個理由,
可能因為不喜歡把自己暴露在別人的眼球,
亦可能因為個人賬號需要被經營, 被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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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放閃就是不夠愛了吧?』
『不放閃就代表有第三者吧,
所以才不敢公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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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放閃就代表沒有第三者了嗎?別傻了。
一邊在個人賬號經營自己,
一邊抱着第三者親吻的人大有人在。
或者是因為你我都知人性很醜惡,
所以現代人才愈來愈需要用放閃去宣示主權。
有時放閃不是真心想放閃,
只是想給予伴侶一定的安全感。
就算不發佈合照,
適時發張牽手照,約會的的晚餐照,
若果幾張照片,可以令愛惜的伴侶得到安慰,
又何樂而不為呢?
願大家不是因為需要而是想要才放閃。
楊穎姿 2023年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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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blackmoontravel
文字 : @blackmoon.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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