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主要為本人對港式兩性關係看法,含大量鮮有人提出、非主流觀念接受的事實,慎入。
如果你睇唔過眼嘅,門口喺嗰度,好行,唔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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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到了。

現在降聯合王國國旗和香港旗,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工業學院惡夢終結,然後是一片空白,已逾年了,然後又是甚麼光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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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我在別無選擇地且極不情願地,入職一份自閉垃圾工,說得出的「西工N寶」幾乎全中,工時勁長。但好處可以聽收音機開工,因而收聽了不少電台節目。

最記得有次,有少女聽眾Phone in說,她和男友,一對雙方均是17歲(比我還少一兩歲)的小情侶,即將把臂同遊日本----那時,「返鄉下」仍是頗具門檻,遠不及現在普遍廉價,也是我夢寐以求、但相當遙遠的願望之一。

更別說和另一半把臂同遊(我再毒,也知情侶旅行背後意義這些事)。

1997年,一對17歲的小情侶,能夠與把臂同遊日本,絕對是一種超越了大部分同齡人經濟能力和生活條件的經歷,毫無疑問是令人羨慕不已。





我的17歲呢?就在工業學院的全男班和尚寺、面對「死基佬」的無理標籤、孤立與排擠中苦苦掙扎(第2.1章)。

甚麼叫做比硫酸更酸的負數PH值?就是我當刻的心情。

這只是一個不知真假的電台節目聽眾Phone in,如果這事是現實認識的人,我不敢想像我會有多失落、有多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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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春,迎來龜速又昂貴的56K……呀不是,是不記得28.8K還是33.6K撥號上網年代。





電台和網上雙重衝擊下,我接收的資訊大增,尤其是以青少年為主要對象的「二台」電台頻道,少不了大量情情塔塔拍拖戀愛話題。

我聽著看著,對拍拖戀愛的看法,開始有大幅逆轉。由憧憬嚮往,變成感覺辛苦和壓力沉重,準確來說,是感覺對香港男性而言(大家可以恥笑我酸葡萄)。

從何說起呢?

要從1997年底,無意中聽到一個電台節目說起,這可謂我的「啟蒙」事件。。

那次是討論情侶「曬月光」後,男方送女友回家的議題。

其中一名男主持(此人之後有一段全港皆知的不尋常經歷:從南非「流浪」至北歐,再到日本發展,大家猜到、或還記得他是誰嗎?),講述自己在1980年代,中三時的經歷:他住觀塘、時任女友住太古城,那時東隧(不論汽車或鐵路)仍未啟用,所以兩地直線距離雖近,但連接的交通並不方便,而時任女友又不體諒,堅持要求男友(即主持人)每次送回家,使主持人感到十分辛苦,最後吃不消下分手。

然後接了數個全女班聽眾來電,談及她們和(前)男友的相關情況,全都大同小異:





1.雙方居住地相隔很遠。

2.她們均堅持「曬月光」後,男方必須送自己(女方)回家,有些連「送」也不夠,甚至連「曬月光」前,也要男方到自己家來「接」。

3.她們均明白此舉會使男方很辛苦,也會花費大量額外的交通時間及費用。

4.她們均不認為此舉有任何不妥,「女仔梗係想人送啦」。

(注意,這時是1997年底,那時香港的交通,還遠不如今天方便,至少,重鐵路線只有4條。)

我就聽到毛骨悚然,心想:男性拍拖約會,就是這麼辛苦嗎?這些女子怎麼對男友這麼不懂體諒呢?

此後,我也反思了,「曬月光」後,男方送女方回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得出結論是:完全沒必要。

之所以有此要求,原因不外乎兩個,但皆不合理:





1.原因:女性夜歸,存在安全問題,要男友/男性同行保護。
不合理之處:難度沒拍拖、沒男友(或任何男性)送回家,女性就會乖乖待家不夜遊嗎?答案是否定的。

聽說一些家長,以安全為由,對青少年子女夜遊,存在嚴女寬男的限制,就引起女性不滿,指「不公平」、「女性不是弱者」,難度這時又不擔心「安全問題」?

2.原因:大家相愛,希望爭取更多見面時間。
不合理之處:那為何一定要是男方送女方回家?不可以是女方送男方回家嗎?也有同樣效果呀!

這除了是我對兩性關係及平等反思的一個啟蒙外,也使我為此,曾多次在網上論壇,與認為有必要送女性回家的網民,展開大戰幾百回合。當然以上兩點,這些人不是不回應,就是粗口侍候發爛渣,從來沒人能拆解。

既然現代社會和女性,這麼強調「男女平等」、「女性不是弱者」,那還要求男方送女方回家,就是不可接受、極不合理的自相矛盾、雙重標準、龍門任搬。也是現在所謂的「女權自助餐」。

如果「傳統」上,是女方送男方回家,現在還有人會視此為神聖不可憾動嗎?肯定一早被一大堆「男女平等」偉論推翻了!





當然,我觀察到的不公情況,遠遠不只這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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