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到了。」

的士司機叫喚,車已經停在碼頭。

下車,拖著行李,手錶剛好指著三點四十五分,正是夜晚最暗的時間,海面一片漆黑像個無底深淵,單靠潮起潮落的浪聲和海風吹來的咸味,才意識到海的存在。

遠處有輛黑色房車停泊,車門打開,前前後後走出三個男人,最後一人戴著手扣和一個顯眼的黑色頭套,我立刻上前。

「你們傻了嗎,快除去那頭套吧。」





前面兩個男人互相看了一眼,轉身替那男除下。

「呼⋯⋯」

他深深呼口氣。

「用這件衣服蓋著手扣,不要被人看見。」

他接過我遞的外套,自已蓋著戴手扣的雙手。





「我是負責這次押送犯人的特別警官,史密夫,這位是同行的另一位特別警員,積遜。」

其中一個比較高大的男人上前介紹。

「你們好,我是代表我當事人的律師,薇薇安李。」

「是那艘嗎?」

「對。」





郵輪非常巨大,遠看像一個島嶼的剪影聳立於似深淵的海上,且越靠近越覺龐大震撼。

兩星期前,有人委托我們的律師樓為養子辯護,並告知外國警察在這城市秘密拘捕了養子。由於兩地沒有引渡條約,老闆透過人脈,承諾讓外國警察乘搭郵輪押養子偷渡出境,而我作為代表律師必須同行,以此換取接觸當事人的機會。

船頭亮起盞燈,有人朝我們揮手,指示我們到船旁位置的樓梯。

「對了,為方便我們改個代號稱呼他吧,就叫他A好了。」

史密夫提議。

樓梯走下來兩個迎接我們的水手,一個帶路,一個幫我拿行李。

帶路的叫金、拿行李的叫安,金說船長只將事情告訴了他們兩個,船上的其他工作人員一概不知情,要我們盡量低調。

金帶我們走後門,穿過機房,堆滿貨物的倉庫,搭乘一般客人不會乘搭的送貨電梯,左穿右插,輾轉到達我們的房間前。





「703、705、707,是你們住的房間,雖然是獨立的房間,但裡面有趟門互通,這是門卡。」

「誒,為什麼我們住的這層會有其他住客?」

史密夫問金。

「現在是旅遊旺季,能夠空出房間給你們已經相當難得,而且若有突發事件,也可以把你們混在一般住客裡,這是船長的意思。」

金一邊回答,一邊將手上的門卡給我。

「放心,住在你們對面的不過是一班來度假的有錢太太和一對新婚夫婦,不會注意你們的事。」

「船長還交代了這個。」





金向站在後面的安招手,用兩隻食指空中畫了一個長方形,安隨即從背後拿出三張膠片交給金,金再轉交到我手上。

「這是什麼?」

一直沒說過話的積遜問。

「這是船長要求你們遵守的規則,你們之後再看吧,先安頓⋯⋯」

「你可以叫他A,我們決定了以後叫他A。」

史密夫答。

「先安頓好A先生吧,早上八點我會帶大家參觀船的其他地方。」

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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