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談了十次戀愛,我得到了甚麼?: Ch8.1
老實說吧,幾天後我就直接把她封鎖了。
原因?我發現不辭而別實在太方便。
不用解釋與爭吵,按一下就把問題解決了。
分手的原因?我不感覺自己是她的男朋友。
聊天的方式、一起出去的時候、對我的稱呼,沒有一個像是情侶。
Ch.9
最後的一個人很特別,因為那是個男的。
那人只有十幾歲,可他給自己起的外號裡竟有個「叔」字。
他也許很喜歡龍,所以即使名字裡沒有「龍」字,也要給外號裡加個「龍」字。
那人是龍叔,也就是我。
與自己談戀愛不是自戀,而是像對另一半一樣對自己好。
愛別人的前題是愛自己,因為連自己的都不愛…
你憑甚麼要別人相信你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