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談了十次戀愛,我得到了甚麼?: 初戀(4)
像朋友一樣的同道回家橋段持續了一個多月後,我帶她來到了一個偏僻的公園。
如果這是我寫的小說,接下來應該會是我拿出手銬要求她把我銬住,之後再把皮帶脫下來讓她拿著鞭我。
不過這是現實,所以以上的情節并沒有發生。
那時的我害羞得要死啊!
別說告白了,我連對著女生多說一句都會漲紅了臉。
所以我選擇了一個不用說話的方式來告白,那就是打字。
不過不是傳訊息,而是把字打在備忘錄裡給她看。
「你可以做我女朋友嗎?」
備忘錄裡只有如此直接的一句話。
她瞄了一眼:「把電話給我。」
我沒多想,轉手就把電話交到了她手上。
那時的她只懂得手寫,所以我也別過了臉來讓她慢慢寫。
過了半晌,她拍了拍我的肩。
我把頭轉回去,而她也把電話遞向我。
我接過電話,上面只多了兩個字。
「好啊!」
就這樣,她成為了我的初戀。
確立了關係之後要做甚麼?
答案是…
不知道。
所以我們呆在了原位。
我看了看周圍,想要找些話來說。
然後我找不到話說,卻看到了我媽。
她怒瞪了我一眼,隨後便轉身離去。
我心知不妙,瞬即動身離開。
「我先走了。」
我拋下了這麼一句話後就拔腿狂奔,眨眼之間就回到了家裡。
我剛打開家門就看到我媽坐在大廳中間,就像是架好了位置等我回來一樣。
她環抱雙手,表情跟法官一樣嚴肅。
看來我今天不好好交待一下的話是絕對逃不掉的。
我拿來椅子坐在她對面:「怎麼了?」
我故作冷靜,可內心已經刮起颱風了。
她清了清喉嚨:「那個女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