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朋友一樣的同道回家橋段持續了一個多月後,我帶她來到了一個偏僻的公園。

如果這是我寫的小說,接下來應該會是我拿出手銬要求她把我銬住,之後再把皮帶脫下來讓她拿著鞭我。

不過這是現實,所以以上的情節并沒有發生。

那時的我害羞得要死啊!

別說告白了,我連對著女生多說一句都會漲紅了臉。





所以我選擇了一個不用說話的方式來告白,那就是打字。

不過不是傳訊息,而是把字打在備忘錄裡給她看。

「你可以做我女朋友嗎?」

備忘錄裡只有如此直接的一句話。

她瞄了一眼:「把電話給我。」





我沒多想,轉手就把電話交到了她手上。

那時的她只懂得手寫,所以我也別過了臉來讓她慢慢寫。

過了半晌,她拍了拍我的肩。

我把頭轉回去,而她也把電話遞向我。

我接過電話,上面只多了兩個字。





「好啊!」

就這樣,她成為了我的初戀。

確立了關係之後要做甚麼?

答案是…

不知道。

所以我們呆在了原位。

我看了看周圍,想要找些話來說。

然後我找不到話說,卻看到了我媽。





她怒瞪了我一眼,隨後便轉身離去。

我心知不妙,瞬即動身離開。

「我先走了。」

我拋下了這麼一句話後就拔腿狂奔,眨眼之間就回到了家裡。

我剛打開家門就看到我媽坐在大廳中間,就像是架好了位置等我回來一樣。

她環抱雙手,表情跟法官一樣嚴肅。

看來我今天不好好交待一下的話是絕對逃不掉的。





我拿來椅子坐在她對面:「怎麼了?」

我故作冷靜,可內心已經刮起颱風了。

她清了清喉嚨:「那個女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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