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愛,遺留在圖書館內: 第二章
每個人心裡都總會有一個夢。
或許是一個夢想,或許是一個願望。
「我想做律師。」
「我想做醫生。」、
太空人、社工、總統、會計師、工程師、歌手……
長大後發現,許多時,不是社會滿足不了你,就是你滿足不了社會。
我們帶著織熱的夢想,懷著那一顆火紅紅的心,跑著,走著,長大,挫折著,然後慢慢放下,慢慢冷掉。
最後,甚至變成一個聽到別人高談闊論著他的夢想時,不屑一顧地恥笑別人的人。
夢想,不是你想像中那麼容易。
你心裡想著。
為夢想,可以去到幾盡。
你也想去到盡,但當你想到,你還需要生活,還需要承擔長大後,托負在你身上的責任時,
才驚覺,
你未奔跑時,盡頭已在你前面。
我照著鏡子中的自己,看著自己穿著一身自己不喜歡穿的西裝,坐在自己不喜歡的辦公室空間裡,對著自己不喜歡的同事仍要假裝笑臉,
每天七時起床上班,六點放工回家,工作疲憊得只想回家。
然後睡醒了,又照樣上班下班,日復日,月復月,年復年。
我也會在想,我到底在努力什麼?
有什麼意義?
鏡子前的自己,無神的眼眸裡,好像曾經有一個夢。
我的夢想,很簡單,很微小。
我好懷念那個追著一個小夢的天真少年。
好懷念中學的自己。
好懷念中學的朋友。
其實我最懷念的,
是妳。
因為妳曾經是我的夢,又或者,不是曾經。
夢之所以為夢,是因為它在現實中不可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