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泳會經由民政署的民政主任協調市政總署,得以借用公眾泳池的清場時段,來招待並訓練泳手,一般為黃昏6至8時,這樣既不會影響日常市民使用泳池,又能用盡公共資源,在政府來說是雙贏的手段,但我們就要忍受一邊練水,一邊有人在池邊洗擦(那時候還是用沙粉洗池的),而我們還大口大口呼吸的尷尬情況;不過能夠在清場時段使用泳池,等於是完全霸佔了整個泳池任用,對我們這些廢青來說,無異一躍變成特權階級。
 
在積極配合政府對體育活動普及化的方向下,泳會背後又有商家泵水,所以日常營運根本不為賺錢,反而能真正專注於推廣游泳運動,因此泳會無任歡迎你帶同學、朋友或家人來試玩——游免費水,讓外人感受游泳的「好處」,從而吸納及培訓成為泳手,還記得最初我也是被昆來游免費水的嗎?但我的初衷明明不是想做泳手的…
 
後來愈來愈多泳會插旗,出現就算在清場時段,也不能由個別泳會獨佔全個泳池來訓練了,必須要按各泳會的需求和規模,拉水線來區隔,也導致泳會之間,相互產生了競爭,例如有泳手過檔轉會,搞笑的在同一泳池、同一訓練時段,卻只是去了另一條泳道練習,情況尤如社會團契過底跟另一個大佬,卻仍然困在同一個地盤搵食,篤眼篤鼻的,彼此面子上很不好看(過檔即是嫌棄舊舖唔𠶧、教練廢啦~),心病久了就會發生衝突,我們也試過差點跟其他會的泳手開大片。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