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放學,我被兩位友人用麻繩綁住凳上面,依家留低喺班房。

「林先生,你是否認罪,認罪嘅話或者我會判刑判得輕手少少。」法官force道。

「唔認,我根本都冇犯罪。」辯解中。

「好,麻煩傳一號證人。」法官好鬼大權威。

「係,你好法官。」證人一號道。





「麻煩證人你描述一下上個星期五所見到嘅事情。」force道。

「事源是這樣的,上個星期五我去商場買嘢,行行下見個遠處兩個有啲熟口面嘅人並肩而行,我仔細一睇原來係啊林先生同埋汪芷晴,咁我就心諗佢哋搞邊科呢,就慢慢尾隨佢哋兩個,就比我見到佢哋傾得勁開心,之後仲一齊去食麥當勞,我仲有影到相落手機,請法官過目。」竟然被證人一號撞到,真倒霉。

「哈,居然仲有證物,呢次睇你仲點樣狡辯。」法官force拎起手機看著我道。

「林生依家你身上嘅罪名有三個。第一,背叛鴨仔團宗旨,第二,溝女唔出聲,第三,令鴨仔團全體成員感到不爽。」法官force列名。

等陣先,頭兩個都仲可以接受,第三個罪名都算係罪名咩,咁樣同依家香港某啲仆街執法人員,成日亂咁安插罪名落市民身上有咩分別。





我簡單介紹鴨仔團由來,就係一群志同道合嘅偽肥宅無端端撞曬喺同一班,同時又啱傾到傻,就成功創立咗呢個團體,人數為6人。

「你仲啲咩要狡辯。」法官道。

「我要求傳我嘅證人。」我道。

「哦,你有證人?」所有人都同時感到驚訝。

「比我打個電話先。」我要求鬆綁,然後打電話。





「...」法官用眼神示意一陣準備happy Conner我嘅人幫我鬆綁。

「喂,你仲喺學校吖嘛,星期六同你講個件事呢,想你過一過嚟3E班。」我對著電話道。

「哦好吖,我依家喺圖書館,等多我一陣,好快就到。」她在電話裡頭回應。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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