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們相不相信一見鍾情?我以前不信,可是事實擺在眼前,我也不得不信。

一見鍾情只因為對方的樣貌而鍾情很膚淺?有沒有想過,世界這麼多人,為何只會對這個人鍾情?難道對方是世界最美的人?這倒不見得。

因為對方的樣貌而鍾情,是因為對方的樣貌最合自己的眼緣,所以很難聽見有人一生會對兩個人一見鍾情,如此緣分,又怎會膚淺?

有人說愛一個人是沒有理由,我說愛一個人只需要一個理由就足夠。





我叫金時,這不是我的本名,我的本名在一年前,隨著我父母的去世,同時也長埋於地下。

金時,取其寓意為惜時如金。但是,我根本沒能夠好好珍珍時間,這一年間,我都在渾渾噩噩的過日子。

我本以為改了名,我能好好振作,怎知父母的死,對我的打擊比我想像中大得多。我有心無力,也開始鑽牛角尖,與以往認真勤奮的性格大相徑庭。

我原本就讀中六,父母死後,我想著要加倍努力讀書,出人頭地,但根本讀不進腦裡,於是我毅然選擇退學,出來工作,想著起碼可以靠一雙手養活自己。

我找了一份又一份的工作,各種行業,數十份乃至上百份,包括所有我能叫得出名字的連鎖快餐店,可是都沒有回音。





我實在不明白,為何會這樣。

於是,我就自暴自棄,沒有人需要我,我又何必去努力,我安份的做個廢人豈不是更好?

所以,我就依靠政府的援助來生活,做社會的寄生蟲。

就是這樣,我變得愈來愈孤僻。

起初,我只是把所有通訊軟體刪除,後來我直接把手提電話丟爛了,心想我反正沒有多餘錢交電話費,何況我根本不需要電話,因為我不需要所謂的朋友。





我每天窩在家中,瞪著四面牆,無所事事。餓了便出去買東西吃,我通常都是買生命麵包,因為它便宜,而且很方便,買了一包回來我便能吃幾天,免得我經常外出。

所以,我覺得生命麵包的名字改得很好,全靠它,我才能維持生命。儘管是條沒有價值的生命。

我睏了便睡,有時生命麵包還在口中時,我也直接睡,廢人又何用理會太多。只是有時醒來時,仍然慶幸自己沒有被噎死。

不知不覺,我竟對生命麵包有了感情,我把他當成我唯一的朋友。

漸漸地我有了個習慣,每包生命麵包,我總會把最後的一塊留下不吃,把他們放在桌上,對著他們自言自語。

直到他們發臭發霉,我才把他們丟掉。每次把他們丟掉時,我也有種朋友死去的感覺,令我禁不住覺得傷心。

有時,可能因為我睡得太多,會睡不著覺。

後來,被我找到一個方法解決。我把生命麵包鋪在床上,讓他們圍著我睡覺,我便會感覺很安心很溫暖,我就能夠慢慢睡著。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會想「這不是與生命麵包的愛情故事吧?」不是的,我不是神經病,我並沒有對他一見鍾情,我只是當他們是朋友。

不知不覺間,這種日子已過了一年。

二零一三年,已經接近尾聲。

這故事,就是寫二零一三年,最後一星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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