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偵緝實錄: 時間的證物 解謎篇
(解謎篇)
張成勇和傑仔像往常一樣,坐在同一輛警車出動。張成勇神色鎮定,大概因為所有謎團都迎刃而解,反而顯得較之前輕鬆。傑仔則一臉茫然的表情,猛搔著頭──這是他想問題不得要領時的慣有小動作。
傑仔按捺不住,開口問張成勇了:「李明在棄屍時的不在場證明,勇哥你都識破了嗎?」
「嗯,其實,也不是什麼別出心裁的詭計哪!我一看那李明,就知道他不是有計劃犯罪的料。他是在一時衝動下殺人,錄音帶交代得很清楚,至於他棄屍時的不在場證明,由始至終都只是在走運罷了。」
「怎麼說,我都給弄糊塗了!」
「死者被棄屍的時間,不是十二月三日晚上九時三十二分。」
「勇哥你要說十二月三日早上九時三十二分嗎?嗯......根據懷錶入水即停的道理,錶面上的時間可以作為棄屍時間的指標,所以,九時三十二分可以是晚上,亦可以是早上。啊!原來如此,李明是在十二月三日早上棄屍的,那時候他就沒有不在場證明了。」
張成勇聽了差點沒倒下,最後沒好氣地說:「不是啦!雖然錶面上的時間可以代表早上或晚上,但這隻懷錶可是有日曆顯示的,二十四小時是錯不了的,我確認過時間,的確是十二月三日晚上九時三十二分沒錯。」
「啊!這麼說,兇手調校過死者的懷錶?」
「也不是。如果兇手有搜過屍身,怎會不拿走隨身聽和錄音帶?這兩樣東西不是對兇手更為不利嗎?」
「難道......有同謀?」
「所謂一人計短,二人計長,很難想像李明找到人幫忙,依然留下了這麼多的不利證物。」
傑仔投降了:「還是開底牌吧!」
「我們按照懷錶停止的時間,的確可以推斷出棄屍的時間,而這件案子不存在共同犯案的跡象,因此,嫌犯在棄屍時間的行動,可以證明他有罪還是無辜,而頭號疑犯李明,卻偏偏在這段時間裡握著最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就是嘛!李明的英國舊女友接受我電話徵詢時,亦證明了李明所說的一切。李明的不在場證明簡直完美得無懈可擊!」
「話是這樣說,可是,按照這種情況推斷出來的時間,存在著一個盲點。」
「盲點?」
「沒錯,盲點!它,出現在兩個月交替的一天......」
「兩個月交替的一天?」傑仔眼睛骨碌碌的轉,忽然「啊」的一聲,頭像被鎚子敲了一下。
「懂了吧傑仔,劉偉被殺的日子是十一月三十日,他的屍體沒有被即時處理掉,卻被藏在兇手的車子裡。兇手基於『某項理由』,到了十二月四日晚上九時三十二分,才把屍體石沉大海。一般沒有萬年曆的舊式鐘錶,月曆都有三十一天,而到月尾就要靠人手來調校好日子,比如說剛過的月份有二十八天,錶的主人就得把日子調快三天,變成一號。十一月有三十天,若要換算真實的時間,就要把錶調快一天,可是被藏匿起來的死者,又有誰去替他這麼做呢?結果,懷錶比真正時間走慢了一天。」張成勇頓了頓:「這次的事件,我們可以說是給這隻懷錶中的『不存在的三十一號』給騙了呢!現實之中,十一月三十一號並不存在。」
說著,他掏出那隻懷錶,在手中任意地揮舞著。
傑仔還是有些不解地問:「可是,我還是不明白,憑什麼知道劉偉是在十一月三十日被殺的?」
「當天的雨。」
「雨?」
「可以說是『雨的提示』哪!劉偉那傢伙不是小心得有些過分嗎?當知道這一點,我就猜到他為什麼非用防水型的隨身聽不可了。」
傑仔笑了:「難道那傢伙怕隨身聽給雨水弄壞了不能錄音?」
張成勇也笑了:「答對了,就是這樣。劉偉凡事一絲不苟,對於勒索這麼『重要』的事情,他哪會掉以輕心?他甚至帶備了蘭保匕首作為自衛。」
「那為什麼,他的錶不用防水的?」
「還記得那幾個刻字嗎?」
「唔......『送我最愛的偉──惠』......啊!原來,它是劉偉非常珍視的禮物,習慣帶在身上吧?一定是他的太太或舊情人送的。」
張成勇點頭:「劉偉也沒有手錶。帶懷錶的人,通常放它們在外袋方便拿出來看時間,而死者把懷錶連同錢包一起塞進內袋,這一點看上去很奇怪是不?可是在下雨天,這種作法反而變得自然,死者怕懷錶給雨水沾濕,不得已收進內袋去。他對物件很小心處理,這種性格的養成,可能和他的職業有關──經營當舖。他跟兇手李明恰成對比,李明性格衝動,行事慌張經不起考驗,殺人後沒有搜屍身,又一直拿不出勇氣處理屍體,拖拖拉拉的,簡直就是把李明這種嬌生慣養的公子哥兒擺在眼前。我們不是把李明的行蹤查得一清二楚了嗎?他在十二月四日和十一月三十日都沒有行蹤證明,錄音帶又是他殺人的鐵證,所有犯罪的表面證據均已成立,他跑不掉的了!」
傑仔說:「這回只消一天就擺平了,又刷新最快破案紀錄了吧?」
張成勇說:「破不破紀錄無所謂啦!最要緊的是,今晚上可以跟高老師共度美好的平安夜......呵呵呵!」
「嗄?不是吧?原來,你這麼積極地幹,全是為了......」
「一舉兩得不是挺好嗎?」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