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中篇小說): 4
我們離開了apple的總店。
我伸了伸懶腰,望一望手上的錶,「原來已經六點。」
「對呀,我們進去一個多小時了。」
我們走到各自的電單車前。
「你去哪?」我一邊戴頭盔一邊問。
「siri,我現在就要實行五年計劃,今晚在哪容易找到一個上床的女生?」
阿文問完後停了十來秒。
「siri說我應該到夜店。」
我笑了一下,沒有回應他。
「你呢?」阿文問。
「找紫千。」
「你不是說閉關參加甚麼台北文學獎還是天行小說獎?」
「台北文學獎放棄了,現在寫緊天行小說賞的比賽,但女朋友還是要陪的。」
「好吧,我也要找我今晚的女朋友了。」阿文說完奸笑了一下,便騎上了電單車。
想到台北文學獎的比賽,心裡不禁嘆了口氣。
這幾年都是網絡或報章雜誌上寫東西,幾乎沒有任何主題﹑文體或字數等的限制,無拘無束,想寫甚麼就寫甚麼,想怎樣寫就怎樣寫。但今年開始參加寫作比賽,比賽很多時都有內容及字數的規限。
有些主題還比較容易連結,有些則很痛苦。例如正在構思的台北文學獎,主題是「台北經驗」。我是個澳門人,也沒有到台灣升學,就偶爾會去台灣旅行而已,而且旅行時也不會「真正」地感受到台北的民生或社會問題之類。
我躺在床上不斷構思著故事,但很多個晚上過後,仍是遲遲未能下筆。然後,這一刻的我在想,好像,有點浪費人生,浪費在繁忙工作中僅有的寫作時間。也繼而思考,我寫作的初心到底是否變質了。
當初喜歡寫作,是因為被朋友一段有關失去親人的文字感動,我,也希望用文字去感動別人,去抒發自己的情感,去記錄人生中難忘的一點一滴。但寫著寫著,我就渴望著能利用文字去取得成功,希望透過寫作能有點成就。
寫作,也就開心變成了苦惱的一件事。想,這樣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