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愈加成熟,靈體相關的議題特別受社會關注。隨著人們對靈體的認知日漸增加,鬼神之說再也不是無稽之談、不入流的說法,而是有著整套正統科學研究的學說。各個派別的靈異研究愈來愈成熟,怎至有人專門經營起靈體的生意,政府因此不得不加以立法規管靈體使用。

現時只有政府機構才是合法便用靈體的地方。其使用範圍及認受性之廣,包括協助刑事部門破案,甚至靈體可以合法地為案件作供、提供證據。

過了一段時間後,靈體漸漸意識到它們成為了政府機構單方面立功的工具,而自身卻沒有辦法得到任何利益。特別是一群含冤死去的鬼魂,心中有願未了,使得它們無法投胎。而基於人權及法律理由,犯人往往不能受到被害鬼魂心中所想要的懲罰。許多兇殺案的兇手即使入獄了,也能在過上許多年舒適的獄中生活。靈體們開始團結起來大規模反抗,鬼界不再是人界政府可以控制的事了。

人類為了陰陽兩界的平衡,派出大法官向冤魂們的代表進行談判。隨後經過年多的談判與實踐,終於生成了現在這一套完善的《靈體使用法》。」

以上就是《靈體使用法》的歷史——在廿三世紀的校園裏,羅教授正為新一代法律系學生講解律法背後的故事。





「所謂的《靈體使用法》,便是針對兇殺案中無辜喪命的冤鬼而設。冤鬼們運用特殊的方法進入犯人腦袋中,然後不斷在犯人腦海重覆兇案發生時的景象——只不過犯人與被害人的角色會被調換。犯人因此會不斷承受自己帶來的無助和恐惧。」

「那麼一旦犯人的陽壽已盡,同樣也變成陰間的靈體呢?」有學生舉手問道。

「這是一個好問題。」羅教授接著說道,「這時候,犯人已在人間所餘的時間內受盡應得的懲罰,受害者的靈體也好應該放下心願,好好準備投胎重回人間了。」
已有 0 人追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