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老闆約開會委託了一個有關死因研訊的CASE給我辦理。今天的CASE屬於一起母子昏迷車廂內窒息至死的個案。案發時有途人經過發現兩母子昏倒在車廂內,於是大驚報警。消防到場打破車窗把兩人救出,送院後雙雙證實不治。警員及鑑證科人員事後在車上搜證,又到死者寓所調查案件原因,並替兩母子屍體進行毒理化驗,追查死因。我負責向死因裁判庭提供一些環境證據,以便死因裁判官能裁定兩名死者的真正死因。在律政司框架內,刑事檢控科負責處理所有關於刑事檢控的工作,簡言之,該科負責在各級刑事法庭的審訊中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協助死因裁判官進行死因研訊、與及向執法機構就調查工作提供法律指引等。由於工作上需要,調查死因也自然成為我日常工作的一部份。

案件被公眾關注的原因,不是死者二人,而是女死者的丈夫,他的名字叫蘇文斌,是本地XX大學著名醫學系教授,他的研究曾榮獲諾貝爾醫學獎,蘇教授更被譽為未來XX大學校長接班人,他的一舉一動自然也吸引外界的注意。本案法醫在解剖過程中,發現兩名死者體內血液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多達百分之五十,情況顯示極不尋常,似乎超出了一般車輛意外的範圍。我向上司解釋本案的疑點,但他卻認為我應該掌握更多環境資料,否則死因裁判庭會傾向發出死於意外的裁決。

「我認為不應該草率定案,不竟這牽涉到兩條人命。」我向上司羅倫斯解釋。
「這單CASE如果一日不定案,傳媒便會非常雀躍,妳知他們的強項就是製造新聞,有狗仔隊已查到蘇教授與亡妻正在辦理分居手續。」羅倫斯說。
「那麼律政司是否授命要保護權貴?」我追問。
「本案已拖延良久,間接對XX大學的校長委任做成負面影響,妳須知特首也是XX大學的校監,律政司一樣需要向政府解釋的。」
「但我有責任履行檢控官的職責。」
「妳的工作由我去評估,如我發現妳的創傷後遺症影響到妳的判斷的話,我有責任換人接手。」




「為甚麼牽扯到我上次的不幸遭遇,你是想在傷口上灑鹽嗎?」
「兩個月,本案需要在兩個月內定案,否則,妳懂的。」羅倫斯舉起兩隻手指。

我以悲憤交集的心情離開羅倫斯的辦公室,頭也不回地關上門,然後奉上中指去回應羅倫斯那兩隻手指,同事見狀紛紛上前安慰,在公司內他們對我非常好,尤其是我上次被綁架之後。在工作上我就只有一班好同事與我共同進退,就連上次我的生日禮物也是所有同事一起湊錢買的,當然沒有羅倫斯的參與。

我決定利用這兩個月繼續聯絡重案組進行案件研究,以便搜集更多證據。我向負責調查的重案組探員查詢,驗車報告發現肇事車輛未有機件故障、亦無一氧化碳洩漏問題,很明顯,驗屍結果與環境證據自相矛盾。

為了減壓,今天下班後我決定重拾昔日玩開瑜伽的興趣,遂前往健身用品店欲購買瑜伽球操練一下。豈料老闆說我欲購買的該款瑜伽球暫時缺貨。
「妳要買的那款瑜伽球存貨及返貨極少,大約五、六個月前有位先生在我們舖一口氣買下了所有大小尺碼的瑜伽球。」老闆說。
「一口氣買下了所有瑜伽球?他是開瑜伽店的嗎?」我好奇地問。




「那位先生上過電視新聞的,就是XX大學的蘇教授,他還說妻子喜歡玩瑜伽才專程買來送給她,殊不知妻子及兒子一下子遇上意外過身。唉,真是人間悲劇。」老闆說。

我忽然間感覺到蘇教授的一切古怪非常。買瑜伽球送給妻子?他們不是正在辦理分居手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