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Hugo] 我係溫文樂,奉命調查一宗垃圾站藏屍案: 四十七
三個月後。
"被告溫文樂被控一項謀殺罪,
鑑於其精神報告指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及妄想症,
本席認為被告係犯案時並冇辨識自己行為的能力。
但由於案情涉及多人性命,被告病情嚴重,
經陪審團大比數裁定,
判被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精神治療。"
係法庭既旁聽席,
出現左Hugo以及呂芷晴既身影。
呂芷晴係宣判之前,早已喊到聲淚俱下。
身置於犯人欄當中既溫文樂,
發現左呂芷晴。
呢刻既佢表現得好冷靜,
向呂芷晴點點頭,報以一笑。
"唔好喊。"溫文樂對芷晴以口型表達。
接住,溫文樂將視線投向Hugo。
"幫我照顧佢。"溫文樂點點頭,再向Hugo做口型。
係送往小欖既途中,溫文樂不發一言。
只係輕輕閉上眼,回想起呢數個黎發生既事。
直到佢被捕,以及同精神科醫生見面個一刻,
佢先知道自己患病既事。
警方係佢既屋企,發現一本處名"Billy。樂"既日記,
成為左呢件案既關鍵。
裡面記錄哂呢一年黎既事,
正確黎講,係Billy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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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八日,深夜。
溫文樂呆坐係馬路旁,身邊有幾個酒樽。
滿面通紅既佢,不停係向住空氣大嗌。
"點解Candy你要走呀...我為左我地將來努力工作有咩唔岩呀?
點解你要變成一個貪得無厭既女人?
原來我冇時間陪你係一個籍口!
你點解要痴埋去個個咩許家富到?
女人冇個好人....
係...女人冇個好人....
我要你後悔,我要報仇,
我要你死!!"
說罷,溫文樂倒臥左係馬路旁,大概係不勝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