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小時後我回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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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遺書說是因爲我拋棄她,才會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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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父母堅持我一定要到她遺體前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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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叫我先上她家把我的東西先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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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有硬著頭皮來到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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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門,竟發現全屋佈置成結婚會場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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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爸媽端坐在她的遺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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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口白色的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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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屬們全都盛裝坐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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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氣氛不對想轉身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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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知道被兩個家屬捉住,迫我跪在她的靈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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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今日到場見證,小女結婚的大喜日子。」她爸爸站起身來凝重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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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著!世伯⋯嗚」我話未說完就被膠紙封著嘴巴,被膠帶綁著雙手雙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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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小女是因為太想跟這個負心男人結婚才會自殺的,所以今日想圓了她的遺願。」她媽媽哭泣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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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放進棺材裡!」她爸爸大聲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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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激烈地反抗,但都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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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抬到棺材上面,看著婚紗下她撞得支離破碎的屍體,失去了半邊臉孔,僅餘那邊臉上化著濃妝在瞪眼看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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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唔!」我被嚇哭起來,用盡最後的氣力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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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臉貼著臉地放在她身上,濃烈的血腥味混和著屍臭味,令我驚嚇得失禁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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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暗淡無光的眼晴忽然眨了眨,高興地說,「嘻,你終於回來我身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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